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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剑:扫黑除恶当前需注意6个苗头性问题

原标题:扫黑除恶当前需注意6个苗头性问题在“稳准狠实合”上下功夫

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已经接近半程,向党和人民交出了一份优异的“期中考试”答卷。如何打好专项斗争“下半场”?5月13日至14日,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扫黑办主任陈一新带着这一重要问题,来到山西省进行专题调研。

调研期间,陈一新先后来到晋中市榆次区潇河湾社区、太原市小店区亲贤社区等基层单位,与基层干部、社区工作人员和普通群众交谈,了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基层社会治理等工作情况,并召开专题调研座谈会,听取10个省、市扫黑办主任的工作汇报和意见建议。陈一新指出,要充分认识专项斗争5大特色亮点,注意6个苗头性问题,着力在“稳、准、狠、实、合”5个字上下功夫,确保专项斗争健康深入发展。

图为陈一新在晋中市榆次区潇河湾社区调研

图为陈一新在晋中市榆次区潇河湾社区调研

下面,长安君就将陈一新在座谈会上的讲话择其要向大家作一介绍。

一、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的显著成效,要充分肯定、坚定信心

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已经接近半程。回顾1年5个月历程,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经过各地各部门共同努力,专项斗争强势推进、成效显著,向党和人民交出了一份优异的“期中考试”答卷,呈现出5大鲜明特色亮点:

图为陈一新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调研座谈会上讲话

图为陈一新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调研座谈会上讲话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英明决策、坚强领导下高位推进的。开展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行的一次“大扫除”,是为发展中国“两大奇迹”打响的一场重大战役。党中央高度重视,每到关键节点都作出重要指示,为专项斗争指明了方向。今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对专项斗争又提出明确要求,为深入开展专项斗争提供了根本遵循。在严格控制各类检查考核的背景下,继去年顺利完成第一轮10个省市专项督导之后,党中央决定再派出21个中央督导组,由正部长级领导干部任组长、副部长级领导干部任副组长,近400人参加,分两轮赴21个省区市开展专项督导,实现中央督导工作全覆盖。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在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各界广泛认同下顺利推进的。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各地各部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打击锋芒对准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犯罪。人民群众对扫黑除恶衷心拥护、大力支持,积极检举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全国目前已收到群众举报线索30余万条。社会各界纷纷为党中央英明决策点赞,普遍认为专项斗争得民心、顺民意,彰显了公平正义,维护了社会安宁。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在稳扎稳打、步步为营中稳步推进的。一年多来,各地各部门以对党和人民、对历史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有计划有步骤推动专项斗争不断向纵深发展。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先后召开1次推进会、5次领导小组会、5次扫黑办主任会,围绕党中央提出的三年为期目标,制定阶段性“施工图”,确保每个阶段都有主攻方向、重点任务,掀起一波又一波强大攻势。全国扫黑办主任、副主任分别带队,采取“蹲一省带一片”方式深入调研,提出有针对性的新要求新举措,不断增强专项斗争的预见性、创造性。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在严格执行政策、全面依法办案的法治轨道上有序推进的。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明确要求,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全国扫黑办推动“两高”“两部”根据专项斗争向纵深推进的新形势和执法办案的实践需要,出台司法解释和指导意见,为严惩黑恶势力犯罪提供更加明确、具体的依据。中央政法单位和各地通过个案督办、下发指导性案例、编印执法办案指导手册、开展专项培训等方式,提高广大干警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依法办理案件的能力和水平,有力保障了涉黑涉恶案件办理的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社会效果。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在战果不断扩大、经验不断累积中深入推进的。各地各部门精心组织、奋力攻坚,打掉一大批为害一方的黑恶势力团伙,挖出一大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整顿一大批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基层组织建设明显加强,营商环境明显优化,党风政风社会风气明显好转,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增强。各地各部门探索积累了一大批实用有效的经验,比如对黑恶案件办理组建专门团队,对重大涉黑涉恶案件依法提级办理、异地用警,对黑恶势力“保护伞”实行“一案三查”,对涉黑涉恶组织实行“打财断血”等,为全面推进专项斗争提供了有益借鉴。

总的看,全国上下已经形成了扫黑除恶的高度共识和强大声势,专项斗争的推进力度越来越大、步子越来越稳、成效越来越好,社会各方和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反映“打得好、还要打、持续打”。我们应该充分肯定、大力宣传,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增强信心、坚定决心,不断夺取专项斗争新胜利。

二、对专项斗争中出现的苗头性问题,要见微知著、防范未然

专项斗争行程过半,可能会出现一些苗头性问题。务必高度敏锐、防微杜渐、未雨绸缪,及时发现和解决好专项斗争中的苗头性问题,推动专项斗争健康发展。从社会反映和调研情况看,当前要重视防止“六种苗头性问题”:

图为陈一新在太原市小店区亲贤社区调研

图为陈一新在太原市小店区亲贤社区调研

——随意定性、乱贴标签的问题。由于专项斗争声势强大,个别地方和部门把专项斗争当成“筐”,搞“搭车执法”,以偏概全,偏离了专项斗争的原旨本意,造成公众误读,引发负面炒作。

——尺度不一、畸轻畸重的问题。个别地方和部门办案人员对法律政策的理解和把握能力欠缺,证据认定标准不一、法律适用不准,出现“拔高”或“降格”定案问题,甚至不按规定移送涉“保护伞”违法犯罪线索。

——小胜即止、应付了事的问题。个别地方和部门存在“差不多”、“过得去”思想,满足于现有工作成绩,扫黑除恶的劲头有所松懈;有的不敢担当作为,不愿真打深挖,“打财断血”、“打伞破网”与查办涉黑涉恶案件数量不匹配,扫黑除恶战果与群众反映举报存在反差。

——重打轻治、不顾长远的问题。个别地方和部门没有很好地落实“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要求,虽然打掉了“村霸”“菜霸”“砂霸”等,但动态管控、行业管理、基层建设等措施没有跟上;有的虽重视依法严打黑恶势力,但对“打伞破网”“打财断血”有所忽视,没有从根本上铲除滋生黑恶势力的土壤。

——统计失真、弄虚作假的问题。个别地方和部门为了追求虚假政绩,在“数字好看”上作文章,虚报浮夸战果;有的名义上对重点案件采取提级办理、异地用警等措施,但实际上“只挂名不出征”,“直查直办”有名无实。

——作风漂浮、工作不实的问题。个别地方和部门开会多、发文多,工作落实少、推进慢;有的宣传发动过多追求形式,但群众没有真正发动起来;有的作风不严谨、工作不细致,宣传标语制作、悬挂承包给广告公司,自己当“甩手掌柜”,出现内容不规范、悬挂地点不适宜以及文字差错问题,引发误读误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上述六个方面的苗头性问题,虽然发生在少数地方和基层,只是个别现象,但也暴露出一些深层次原因,既有对党中央精神领会不深、对法律政策把握不准的问题,也有群众观念淡薄、忽视群众利益的问题;既有工作方法简单和工作态度不严谨的问题,也有政绩观错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的问题,甚至有别有用心之人恶意炒作和污蔑。对此,要高度警惕、敏锐,对刚刚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置,决不能让苗头性问题演变成倾向性问题、点上问题扩散为面上问题、小问题发展成大问题,确保专项斗争健康深入发展。

三、对下阶段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步步为营、善作善成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中央交给我们的重大政治任务,只准前进,不许停步。要深入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三年为期目标,步步为营、久久为功,精准发力、善作善成,推动专项斗争取得新突破、新成效。当前,要着力在“稳、准、狠、实、合”上下功夫:

图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调研座谈会现场

图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调研座谈会现场

——突出“稳”字,确保专项斗争蹄疾步稳。稳中求进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和国家工作总基调,也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原则。一是大局掌握要稳。我们要自觉把专项斗争放到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谋划,积极稳妥加以推进,确保专项斗争行稳致远。二是阶段推进要稳。要围绕“一年打击遏制、两年深挖根治、三年长效长治”的工作要求,针对当前“船到中流浪更急”的阶段性特征,进一步完善政策、讲究策略、创新举措,确保阶段性“施工进度和质量”,一步一个脚印地向前迈进。三是地区统筹要稳。要针对不同地区实际,加强分类督促指导,既防止“一刀切”、“齐步走”,又防止迁就、照顾;既激励先进,又鞭策后进,确保专项斗争区域协调均衡发展。四是工作展开要稳。每个涉黑涉恶案件的办理,每个“关系网”、“保护伞”的查处,每个重点地区、领域的整治,都要研究制定周密稳妥的方案预案,稳步实施、有序推进,确保每项工作稳扎稳打。

——突出“准”字,确保专项斗争方向正确。准确把握政策策略,始终保持正确方向,是保证专项斗争实现预期目标的关键所在。一是领会党中央精神要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专项斗争的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工作重点、方法步骤,都提出了十分明确的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准确把握精髓要义,精准指导工作实践。二是运用法律政策要准。对于相关法律政策,既要用足用好,确保打击有力、惩治有效,又要用对用准,确保定性有据、宽严有度。定罪量刑时,要坚持罪责刑相适应,避免畸轻畸重、人为“拔高”或“降格”。处置涉黑涉恶财产时,既要坚决打掉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又要依法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三是督导检查问题要准。要围绕党政一把手政治责任和部门工作责任是否真正落实、为害一方的黑恶势力是否真正铲除、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是否真正解决、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是否真正打掉、基层组织建设是否真正加强、行业领域突出问题是否真正整治等问题,精准督导、问责问效,让督导“利剑”的锋芒更加锐利。四是宣传教育引导要准。要充分运用新媒体,创新宣传方式,大力宣传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重大部署、重大战果,营造强大舆论氛围。要加强对宣传内容和形式审核把关,避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突出“狠”字,确保专项斗争强力推进。一是依法打击要狠。要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的严打高压态势,按照“黑恶积案清零、问题线索清零、涉黑犯罪零发生”要求,敏锐把握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新动向,紧盯重大和隐藏蛰伏的黑恶势力不放,穷追猛打、深挖彻查,再集中攻坚一批复杂疑难的大要案件,努力做到不漏一案、不漏一罪、不漏一人。二是“打伞破网”要狠。要将深挖彻查“保护伞”作为下一阶段主攻重点,借鉴完善提级管辖、异地用警、会商协办、联点包案、内部清理、责任倒查等经验,加强分类指导,坚决彻底深挖各类“保护伞”。三是“打财断血”要狠。要坚持抓捕涉案人员与清查涉案财产同步进行、深挖犯罪线索与彻查利益链条同向发力,综合运用判处财产刑、行政处罚等手段,加大对涉黑涉恶财产追缴、没收力度,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决不让黑恶势力死灰复燃。

——突出“实”字,确保专项斗争取得实效。要坚持求真务实,出实招、求实效。一是作风要实。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实打实了解情况,硬碰硬解决问题,面对面指导工作。全国扫黑办将继续坚持采取“蹲一省带一片”的做法,开展深入调研,推动面上工作。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基层减负年”的要求,压减数据报表报送的数量频次,严控文件简报,开短会、开管用的会,引导基层把精力集中投入到扫黑除恶主战场上来。二是措施要实。要围绕攻克涉黑涉恶大要案件,创新完善办案机制,调优配强政法机关专业办案力量,建立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专业化团队,着力突破重大复杂疑难案件。要围绕解决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完善集中核查机制和分级核查责任制,建好用好全国扫黑办智能化举报平台,有效回应群众关切,持续推进专项斗争。要围绕根治滋生黑恶势力深层次问题,严格规范村居“两委”选举,坚决把好入口关,巩固健全基层政权组织,压实行业主体责任,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土壤。三是责任要实。要压实政治责任,推动地方和部门始终把扫黑除恶摆在重要议程,研究解决本地区、本部门专项斗争中的重大问题。要分解工作责任,根据专项斗争为期三年的时间安排,明确责任分工、措施步骤、时间节点,确保专项斗争各项任务有序高效推进。要层层传导责任,坚持“抓省促市”、“抓市促县”,拓展实施专项斗争战果通报制度,把通报省级进展的全面情况延伸到通报地市级进展的若干重大情况,倒逼后进地区迎头赶上,促进省内各市均衡发展。四是结果要实。要加强对专项斗争工作成果的考核评估检查,追求无水分的实效。中央督导组已经将战果核查作为督导的重要内容。全国扫黑办将建立特派督导专员制度,对专项斗争战果每季度排前3名的地区进行逐一核查,对不严不实、弄虚作假的责令纠正并严肃问责。

——突出“合”字,确保专项斗争形成合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涉及面广,既是一场攻坚战,又是整体战。我们要充分发挥党的领导优势,推动形成党委统一领导、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协同推进、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良好格局。一是上下要形成合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本系统专项斗争工作的领导,建立完善专项工作制度机制。上级单位要加强工作指导和检查督导,帮助下级单位解决问题、推动工作。下级单位要如实报送信息、积极请示汇报,使上级单位准确了解情况、及时掌握动态,确保上下联动、同频共振。二是部门要形成合力。政法各单位之间要遵循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统一执法思想,完善办案机制,做到分工明确、配合有力、制约有效,共同打好大案要案“攻坚战”、起诉审理“法律战”。政法单位与行业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健全线索发现移交、监管漏洞通报等机制,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把扫黑除恶作为“分内事”,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三是社会各方要形成合力。要充分调动社会各方积极性,把评判的“表决器”交到群众手中,确保专项斗争始终合民意、护民利、得民心。要完善群众举报奖励制度,大力弘扬见义勇为新风尚,进一步激发群众参与专项斗争的热情。

责任编辑: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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