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央行发布《通知》支持绿色金融市场发展——企业绿色债券融资将更便捷
5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支持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发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的通知》,支持试验区内企业注册发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
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指的是浙江、广东、新疆、贵州、江西等5省(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绿色债务融资工具,是指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内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用于节能环保、污染防治、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等绿色项目的债务融资工具。
最新数据显示,截至目前,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共支持59家发行主体注册63单绿色债务融资工具,注册规模为1240亿元,发行规模达585亿元。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绿色金融部副主任曹明弟表示,此时支持试验区内企业注册发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既有助于试验区获得更多的资金推动绿色经济转型,又能专项扶持试验区绿色企业扩大绿色投融资,同时较好地防范风险。
在业内专家看来,《通知》中有几大亮点值得关注。第一大亮点是,放宽了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的用途,主要用于企业绿色产业领域的业务发展,可不对应到具体绿色项目,募集资金还可投资于试验区绿色发展基金。
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认为,绿色项目需要长期、低成本的资金,而绿色基金是一种能够与其需求匹配的方式。然而,在资管新规出台后,绿色基金的资金来源受限。《通知》放宽对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的限制,明确其可以用于投资绿色基金有利于拓宽其资金来源。此前,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也需要与项目一一对应,现在取消这一限制,是考虑到很多绿色项目有外部性,这样一来,有利于绿色项目外部性的内生化。
曹明弟也表示,放宽募集资金用途能够让绿色企业更加灵活有效地运用募集资金。
第二大亮点是,交易商协会为试验区内企业发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开辟绿色通道。曹明弟认为,《通知》此次提出试验区内企业发行即报即核、专人负责,将极大地方便相关企业发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提高其发行积极性和融资便利性。
第三大亮点是,试验区内可以设置担保机构,鲁政委认为,这能为企业发行绿色债券进行增信,有利于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此外,《通知》鼓励发行以绿色项目产生的现金流为支持的绿色资产支持票据等创新产品,这也将便利绿色企业融资。(记者陈果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