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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非法雇佣童工 检察机关依法发出检察建议

原标题:饭店非法雇佣童工检察机关依法发出检察建议

“儿童散学归来早,忙趁东风放纸鸢”

这本应是少年时代该有的写照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

并不是每个孩子都能拥有

快乐的年少时光

有些孩子过早地离开了学校

早早地承担起赚钱贴补家用的责任

用稚嫩的肩膀扛起生活的重担

近日,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案件中,发现年仅14岁的女孩小淼就是其中一位……

案情回顾

小淼的生父去世,母亲改嫁,继父是一位盲人,靠推拿维持生计。小淼学习成绩不是很好,家里还有个弟弟需要照顾,便辍学在家。平时父母很少关心她,小淼没能感受到家庭的温暖。

姑姑看小淼在家没什么事做,想带她出来打工,赚点钱贴补家用。一次,他们看到园区某饭店在招聘服务员,便来应聘。

饭店老板:多大了?

小淼:16岁。

饭店老板:嗯行吧,这里工资一天100元,你主要就是做服务员……

为了能留下来打工挣钱,小淼虚报年龄,饭店老板也没有核实真实年龄便雇佣了她。老板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的规定。案发时,饭店老板共支付了小淼900余元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四条

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十条

对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立即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童工被送回原居住地费用,全部由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

单位或个人使用童工的,给予从重处罚。具体罚款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依照有关规定,园区检察院向相关行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查处,并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和规范对辖区用工情况的监督管理。

检察官在办案中了解到小淼的家庭比较困难,便帮助其申请司法救助。由于小淼还未完成义务教育,检察官联系了当地教育部门了解情况,并和小淼的父母沟通,希望帮助她重返校园,完成学业。

检察官给孩子们的一封信

To早早渴望自立更生的孩子们:

青春有梦,还需有追梦圆梦的能力。不可否认,有人没有接受过教育,通过自己的打拼,用自己的经历撰写了一个个励志的成功故事,但是他们背后的心酸和曲折是我们无法体会的。对于绝大多数人而言,读书才是我们改变命运的正途。知识或许不能立即变现,但是会在未来持续发力,向我们提供源源不断的能量。

孩子们,在该学习的年纪,请把握好机会积蓄能量,为未来的冲刺做好充足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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