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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警方破获一起电信诈骗案 百名学生涉案

原标题:长沙警方破获一起电信诈骗案,百名学生涉案十多人被刑拘

在一些诈骗案件中,受害人的资金通过银行卡转账后,又迅速通过多次交易在不同的银行卡之间流动,最终转入境外的金融账户,一些犯罪分子“洗钱”也是用这种操作,逃避打击。由于不同银行卡户主分散,警方在侦破此类案件追查资金去向时,难度非常大,那么这些银行卡都是从哪里来的呢?

长沙警方破获一起电信诈骗案 百名学生涉案

近日,长沙开福警方就侦破了一起专门组织大学生前往武汉等地办理银行卡等,之后卖给网络电信诈骗团伙的专案。

5月9日,长沙市公安局举行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新闻发布会,会上通报,长沙警方将在打击电信网络犯罪“前端”的同时,也将会重点打击与此类犯罪紧密相关的黑灰色产业链,用于诈骗转移资金的银行卡就是其中之一。

电诈案牵出银行卡买卖黑灰链条

2018年3月14日,开福公安分局青竹湖派出所接到居民周先生报案称,2017年12月,他通过微信认识一名女性好友,随后其诱导周先生在一家名为“豪情娱乐”的网站购买时时彩赚钱,被骗3万元。

接警后,长沙市反电诈中心立即指导、协助开福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开展案件侦办工作,并迅速成立“3.25”专案组。经过两个多月缜密侦查,逐渐呈现了一个架设虚假赌博网站,并冒充美女聊天拉人进入网站赌博,通过操控后台数据诈骗受害人钱财的福建龙岩籍犯罪团伙。

2018年5月8日,专案组在福建龙岩抓获以王某川为首的嫌疑人7名,扣押银行卡、U盾、手机卡10余套,手机20部,笔记本电脑10台,破获电信诈骗案件70余起。

诈骗案破了,那么用于转移资金的这些银行卡从何而来?警方为全链条打击该案背后的黑灰产业链,专案组继续扩线。

警方随后审讯诈骗案件中的主犯王某川,据其交代,作案所用的银行卡均通过网上购买,但已无法联系上卖家。警方随即对涉案银行卡的开户资料及交易流水进行梳理,发现其中有部分银行开户地集中在湖北武汉等地,开户人均为湖南籍人员。

警方进一步侦查发现,这些人员中很多为长沙多个学校的在校大学生,其中部分人员还曾一起乘火车前往武汉等地,并于第二天在当地各大银行办理银行卡。

警方随即前往当地银行调查,发现这些大学生前往当地办卡时均有人带领,并判定此群人是一个有组织的从事办卡销卡的黑灰产业链团伙,并对带领学生办卡的头目进行立案侦查。

组织学生异地办卡买卡卖卡赚差价

随后9个月,警方经多方位侦查,逐渐掌握了该团伙的组织结构和作案手法:以福建安溪籍男子陈某深为首,通过主要帮手陈某伟发展多名下线,专门负责在长沙各大高校发送所谓“日赚200-300元”的兼职信息,收集愿意办理银行卡业务的大学生资料。

“他们打出的广告是‘开证券账户’,实则是办理银行卡一系列配套工具。”民警介绍。

一旦有人落入圈套,拉业务的人帮其购买车票带领他们前往湖北等地办理银行卡,每成功办理一张,则给开卡人200-300元的好处费。

这些下线将办好的银行卡以每张800元到1200元不等的价格卖给陈某伟,陈某伟赚取每张200元的差价转卖给陈某深,陈某深通过微信发布出售银行卡的信息,每套银行卡(包含:银行卡、U盾、手机卡及身份证复印件)以3800元到4500元不等的价格进行出售,达成售卖意向后,陈某深通过快递将成套银行卡邮寄给买家。

这些买家就是实施网络电信诈骗的诈骗团伙。警方介绍,头目陈某深是福建安溪人,与一些福建籍的诈骗团伙素有联系,所以其从不愁销路。

2019年3月29日晚上,专案组抽调70名精干警力分成21个抓捕小组开展收网行动,抓获以陈某深为首的犯罪团伙成员27名,刑拘22人,扣押银行卡、U盾、手机卡200余套,笔记本电脑10台,冻结涉案资金20余万元,成功打掉了这个非法收购、转卖银行卡的黑灰产业链犯罪团伙。

10多名学生充当卖卡中介被刑拘

警方收网后进一步梳理发现,此案一共有40多所学校近百名学生参与。

嫌疑团伙头目交代,最初他们在各大学校发放相关广告后,是带着学生前往长沙的各大银行办银行卡,但长沙的银行对于资质审核较严格,他们随后选择外地的银行办卡。

在找到有意愿办理银行卡的学生后,组织者给他们买好高铁票去外地,办理实名手机卡和银行卡。为成功办卡,组织者还会陪学生前往银行进行指导。

警方介绍,犯罪团伙要办的银行卡一般都要同时办理用于大额快速转账的U盾,交易限额一般达一百万。而学生们都有学生证,容易取得银行工作人员信任,并且组织者还会贴身指导他们如何向银行工作人员解释开通大额转账功能的用途,比如开淘宝店等。

警方介绍,大部分学生其实都知道这些卡的“用途”,但怀着侥幸心理前去办理。还有些学生为获取更多利益,进而充当起“拉业务”的上线,大肆组织学生办卡,并从中抽成。警方介绍,此案中的20多名嫌疑人中,有一半是学生,他们因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刑事拘留。

我国刑法规定,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刑法中所规定的“信用卡”,既包括借记卡也包括通常意义上的信用卡。而非法持有5张银行卡,就已达到入罪标准。

还有其他数十名参与办卡的学生,虽然没有构罪,但其出售银行卡的行为已违反了银行卡相关监管规定。目前,此案已移送开福区检察院。检察院以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对陈某深等15名嫌疑人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来源:潇湘晨报

责任编辑:闫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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