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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巴掌四年牢!妨害驾驶获刑 冤吗?

原标题:一巴掌四年牢!妨害驾驶获刑冤吗?

来源:央视网

央视网消息:今天的观察我们要从最近的几起宣判说起,几起案件的共同点都是乘客在公交车上抢夺方向盘,殴打驾驶人员。其中一起因为一元钱纠纷,公交车上打了司机一巴掌,虽然没造成交通事故,昨天却被法院一审判刑四年。

女乘客掌掴公交司机获刑4年

法庭上,被告人陈某荣对检方的指控进行了辩解。陈某荣表示,自己虽然打了公交司机一巴掌,但她在打公交车司机的时候,车辆是处于静止的。

随后,公诉人向法官提供了之前陈某荣的供述与辩解、现场勘查笔录、监控视频等。大量证据证明,她在掌掴公交司机时,车辆正处在行驶中。被告人陈某荣面对确凿的证据,最终当庭表示认罪。

法庭对这起案件当庭宣判。

对于法庭的宣判,被告人陈某荣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饮酒乘客殴打公交司机被判6年

今年(2019年)1月13日,哈尔滨市郊6路公交车上的一幕,一名男子在对公交车驾驶员进行多次殴打、辱骂之后,下车逃走。警方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往现场进行调查。

2019年1月15日,犯罪嫌疑人吕某松向警方投案自首。并承认了自己酒后殴打公交车驾驶员的行为。5月8日,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宣判。

被告人吕某松,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抢夺方向盘被公诉或丧失落户资格

去年12月,上海一名女性乘客因抢夺方向盘致交通事故,检察机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诉,她也因此可能被取消正在办理的落户资格。

一巴掌四年牢!妨害驾驶获刑 冤吗?

女子抢夺方向盘

监控画面显示,2018年的12月4日,一名女性乘客到站后没有来得及下车,与公交车司机发生争执,因为还没有驶离站台,司机连续两次将车门打开等她下车,女子则比划着做出指责司机的举动。在等待了数十秒之后,公交车司机起步驶离站台,此时女子径直冲向司机,抢夺拉拽方向盘,造成公交车失控与路边等候红灯的车辆发生碰撞。公交车司机随即报警。

记者从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获悉,拉拽方向盘的被告人梁某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已经在今年4月下旬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另外,被告人梁某某不仅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还有可能付出更大的代价。她曾向承办检察官表述,自己与上海籍丈夫结婚,即将获得落户上海的资格,但按照上海颁布的《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的规定,申办户口必须提供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已经被提起公诉的梁某某如经法院宣判认定罪名成立,她将失去落户上海的资格。

男子拉拽司机抢夺方向盘获刑一年

近日,在上海务工的易某在乘坐长途汽车时,因汽车停靠点问题,与司机发生争执,他不仅拉拽司机的手臂,还抢夺汽车方向盘,导致道路交通安全受到严重影响。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

一巴掌四年牢!妨害驾驶获刑 冤吗?

易某手夺汽车方向盘

监控画面显示,当天中午,被告人易某乘坐汽车抵达上海长途汽车客运总站后,发现与自己想去的上海长途客运南站不符,便拒绝下车,要求车辆带他前往南站。司机在其余乘客全部下车后,将车开行至总站停车库入口时,易某与司机发生争执。过程中易某拉拽司机,并抢夺汽车方向盘。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易某的行为,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考虑到其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可从轻处罚。

一巴掌四年牢!妨害驾驶获刑冤吗?

在公交车上抢夺方向盘,殴打驾驶人员,可能会造成什么样的严重后果?2018年10月28日发生在重庆的公交车坠江事件,是最惨痛的教训。刚才的这四起公交车上发生的案例,没有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但都分别获刑。

三部门印发《意见》明确严惩标准

2019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就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以前,对于在公交车上抢夺方向盘和殴打驾驶人员的行为,全国各个地方的经常会出现同案不同判的现象。有的教育警告、有的治安拘留,也有的获得刑罚。但就是这份《意见》出台后,各个司法执行和审判机关,有了更明确统一的依据。

《意见》规定,乘客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殴打、拉拽驾驶人员,或者有其他妨害安全驾驶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按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不是警告也不是治安拘留,无论在公交车上发生哪种行为,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只要你妨害了公共交通安全驾驶,就一定是犯罪了,并将面临刑罚。今天我们也看到了,全国各地,严惩妨害公共交通安全驾驶的判决案例陆续出现。像海南的这位女士,为了一元钱,打了一巴掌,获刑4年,这个教训很昂贵,但是必须的。

不以后果论方能震慑不计后果者

在这几起案例中,我们注意到从后果上来说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是这并不影响对“车闹”们的依法严惩。因为在三部门1月份出台的《意见》中,多次提到“即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也如何如何。总的原则就是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都不会影响妨害公共驾驶安全的严重的性质。这样的不以后果论处,才是对不计后果者的最大震慑,也恰恰是对公众安全最大的保护。是的,是强大威慑下的保护而不仅是为无辜公众事后讨回公道,这是良法善治的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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