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安厅原副厅长竟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
今天,中央纪委网站发布消息: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孟建伟被开除党籍。
孟建伟是在2018年10月31日落马的。从履历上看,孟建伟长期在公安系统工作,仕途轨迹也没有离开过内蒙古。他从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政治处干部做起,历任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交警支队队长,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司法局副局长兼劳教所所长,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盟公安局局长,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公安局局长,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局长,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正厅级)、自治区政协委员等重要职位,直到2017年12月退休。
作为一名“老公安”,却走上了违纪违法之路,这不仅是其个人丧失初心与底线的结果,也显示出当前公安系统反腐力度的加强。孟建伟到底犯了什么事呢?
经查,孟建伟理想信念、宗旨意识丧失,目无党纪国法,对抗组织审查;违反议事规则,未经集体研究个人决定重大事项,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收受他人财物;将公权力沦为谋取私利的工具,收受礼金,向国家公职人员赠送礼金,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及其子女收受对方巨额财物,纵容、允许配偶在其管辖地区经商办企业,纵容、默许配偶以本人名义为亲属安排工作;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干预案件审查,违规批准购买民用枪支弹药;生活作风腐化,造成不良影响。
纪检部门对孟建伟的批评措辞颇为严厉:孟建伟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影响极坏,应予严肃处理。
“海运仓内参”(ID:hycplb)注意到,在孟建伟涉及的问题里,还包括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事实上,这个问题在不少落马官员中都有体现,尤其是全国范围内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报了一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充当“保护伞”的典型案例。
《中国纪检监察报》在2018年10月曾发文指出:“一些涉黑涉恶势力之所以能长期横行,根子在于当地党组织软弱涣散、履责不力,没有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和扫黑除恶主体责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指出,有的地方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惩治不力、疏于监管、失职渎职,客观上助长了黑恶势力的蔓延坐大。”事实上,一些官员与当地黑恶势力勾结在一起,也是因为没有经受住利益的诱惑,想当然地以为可以“一手遮天”,其实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早晚要遭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在扫黑除恶的斗争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打掉依附在公权力上面的黑恶势力。越是不透明的环境,越有可能滋生腐败的行为。对于这类不正常的现象,必须依法进行强力清理。正如中纪委网站所说过的,“必须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开展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大起底,逐案过筛,揪出背后的保护伞。在拓宽监督举报渠道方面下功夫,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专项斗争中的作用,拓宽监督举报渠道,广泛收集问题线索,对涉黑涉恶腐败线索快速处置、优先反馈”。
除此之外,预防与警惕违法犯罪行为同样重要。值得注意的是,不少地方通过组织旁听庭审、参观教育基地、观看警示片、汇编忏悔录和警示录、召开警示教育大会等形式,实现了震慑与预防的目的。经过清扫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的行动,当地的政治风气也会得以改善。
资料来源:中纪委网站、中国纪检监察报等
责任编辑:王亚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