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贫困户倒卖旧铁塔构件涉盗窃罪检察机关审查决定不批捕
正义网十堰5月10日电(通讯员阮晓静杨丽萍)近日,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检察院对涉嫌盗窃罪的该区鲍峡镇大庙村建档立卡贫困户户主杨某某等4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教育他们务工致富,早日脱贫。
2019年2月,杨某某、杨某、张某某、秦某某在该镇几处高山柴趴里发现了一些废旧铁塔构件,误认为是被电力施工单位抛弃的废物,遂产生捡拾卖钱的想法。此后,四人多次到该镇姚家湾村三组、四组的山上,将神华联合建设有限公司拆除的散落在那里的旧铁塔构件抬至山下,由张某某开三轮车卖给大庙村村民石某某,获利5000余元。
案发后,杨某某等人主动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该院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杨某某等人的案件后,经过审查,根据杨某某等人盗窃时主观上认识错误,又有投案自首情节,还属各自家庭主要劳动力,从服务精准扶贫的大局等角度综合考虑,遂依法对4人作出不批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