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惠及百姓生活!3岁以下的幼儿保育问题将得到解决
来源:央视网
央视网消息: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要建立完善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标准规范体系和服务供给体系,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多种形式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今天(10日),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国家卫健委、教育部、人力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介绍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相关情况。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婴幼儿照护服务两阶段发展目标。到2025年,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法规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基本健全,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
家庭,社区,还有机构来共同地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机构的备案登记制度,信息公式制度和质量评估制度,制定机构设置标准规范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业的专业化和规范化。另一个方面,就是鼓励地方政府梳理发展中的痛点,堵点。通过采取提供场地,财政补贴,税费优惠,减免租金,优先保障建设用地等政策措施,支持社会力量来开展婴幼儿的照护服务。
地方政府对婴幼儿照护服务负主责
此次《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采取备案登记制度,对民众普遍关注的监管问题,国家卫生健康委表示,地方政府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规范发展和安全监管负有主要责任,政府相关部门也明确了相应的责任。
不实行行政许可,不等于我们监管放松。第一强化地方政府的主要责任,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按照属地管理和分工负责的原则,地方政府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规范发展和安全监管负有主要责任,对于履行职责不到位,发生安全事故,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第二要强化部门的监管责任,我们各个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履行监管的职责。
逐步实行职业资格准入制度
目前,我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不足。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没人带孩子”成为制约家庭再生育的突出因素,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旺盛。
根据世界经合组织统计资料,2014年,世界经合组织的33个国家平均入托率达到了33.77%。有调查显示,目前婴幼儿在各类照护服务机构的入托率仅为4.1%。近80%的婴幼儿是由祖辈参与看护和照料,社会普遍反映家庭婴幼儿照料负担较重。
教育部表示,在即将印发的新版中职专业目录中,增设幼儿保育等相关专业。引导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开设护理,早期教育相关专业,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开设婴幼儿照顾服务相关专业。同时,在母婴照顾领域开展学历证书的试点工作。
人力和社会保障部表示,将加大职业教育培训,将婴幼儿照护服务人员作为急需紧缺人员纳入培训规划,依法逐步实行工作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对虐童等行为零容忍,对相关人员和直接管理人员实行终身禁入制度。
我们要大规模地组织开展这项工作,进一步扩大相关从业人员培训规模,提高培训质量。我们将把这部分人员的职业培训,纳入到集需紧缺的职业培训的目录,和政府补贴的目录中,按规定落实好有关的职业培训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