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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件

原标题:郴州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件

近日,郴州市纪委监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件。

1.北湖区五星大道项目建设指挥部、南岭大道南段提质改造工程指挥部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经查,2015年6月至2018年4月,五星大道项目建设指挥部违规借用监管服务企业车辆2台供项目建设指挥部长期使用;2012年7月至2018年4月,五星大道项目建设指挥部、南岭大道南段提质改造工程指挥部违规发放津补贴和燃油费79.87万元,两指挥部副指挥长郑福保从中领取8.96万元。对此,郑福保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9年3月,郑福保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已被收缴。

2.郴州市商务局违规公款旅游、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经查,2013年6月至2014年9月,郴州市商务局(招商合作局)部分领导干部借考察学习、招商等名义绕道旅游,并违规报销旅游费用7.94万元;2013年至2016年,郴州市商务局以交通补助、市场监测补助等名义,违规给干部职工发放津补贴43.21万元。且2018年4月,郴州市商务局在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中自查自纠不彻底、不如实报告存在的问题。对此,时任局长毛玉祥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现任党组成员、总会计师刘红秀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时任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刘方履行监督责任不力,负有重要领导责任。2019年3月,毛玉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刘红秀、刘方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已被收缴。

3.资兴市原程水镇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经查,2014年至2015年,原程水镇党委政府以交通补助、征地补贴等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50.38万元。对此,原程水镇党委书记黎长河,原党委副书记、镇长段鸿辉,原党委委员、副镇长何永宏均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原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袁素青履行监督责任不力,负有直接责任。2019年3月,黎长河、段鸿辉、何永宏、袁素青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已被收缴。

4.桂东县农村经营服务站违规公务接待问题。经查,2019年1月,桂东县在开展元旦春节期间纠“四风”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县农村经营服务站在接待市农村土地确权核查工作人员时,违反公务接待相关规定,存在超标准接待和陪同人员超标的问题。对此,县农村经营服务站党组书记、站长郭海明、分管财务领导黄耀光均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9年2月,郭海明、黄耀光均受到诫勉问责处理。违规接待费用已被收缴。

5.郴州市工商局北湖分局郴江工商所副所长何新建违规操办其父丧礼问题。经查,2018年6月27日至7月1日,何新建违规操办其父丧礼事宜,收受亲戚以外人员礼金0.24万元,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2018年12月,何新建受到诫勉问责处理。违纪所得已被收缴。(郴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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