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社会保险费全面交由税务部门征收
近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相关部署,自2019年4月1日起,我省范围内社会保险费全面交由税务部门征收。
据介绍,用人单位需每月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根据社会保险费政策规定代扣代缴,并在规定时限内向税务机关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交由税务部门征收后,原则上维持原有缴费方式和银行、社区、村组、学校等单位代收渠道不变。2019年4月1日前已由税务部门征收的社会保险费,维持原征收方式不变。新移交税务部门征收的社会保险费,采取人社、医保部门核定应缴费额,税务部门征收的方式。未实行各级政府社保经办机构统一经办的行业和单位(包括垦区、森工系统等)的社会保险费暂不移交税务部门征收。(作者:姜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