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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环境者赔10万元

原标题:污染环境者赔10万元

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陈家源通讯员汕检宣)昨日记者从汕头检察机关获悉,由汕头市潮阳区检察院起诉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经调解达成协议,赔偿损失款103865元已支付到位。这是汕头首例以调解方式办结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据介绍,该案中被告人曾某强在没有办理环评手续和没有任何环保设施的情况下,于2016年4月在潮阳区城南街道某居委开设“潮凤电子厂”,于2016年11月开始正式加工线路板,产生的废水没有经过任何环保设备处理外排,最终流入练江。去年12月12日,公安机关联合环保部门查获该工场,现场抓获4名工人。案发后,被告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在依法履行诉前程序后,3月28日,潮阳区检察院依法对曾某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承担赔偿损失和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

近日,在充分的事实根据和充分明确的法律依据面前,被告方自愿按照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支付因环境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103865元,并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向公众赔礼道歉,检察机关诉讼请求全部得到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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