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甘肃庆阳2400万保险赔付案二审开庭
新京报讯(记者赵朋乐实习生向成之曹梦怡)甘肃庆阳2400万保险赔付案有新进展。此前原告焦小云起诉平安保险庆阳分公司支付其2400万元赔付,后该请求被驳回,焦小云提出上诉。今日(5月9日),该案二审开庭,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并进行了网络直播。原被告双方当庭陈述了意见,并进行举证质证。该案未当庭宣判。
2018年6月12日,焦小云站在丈夫王维红出事的地方。新京报记者赵朋乐摄
交警方面证实事故调查报告系内部汇报文件
新京报此前报道,甘肃庆阳火锅店老板王维红在甘肃陇南坠入水库,其生前投有保险,出事后妻子焦小云报案遭拒赔。2016年7月,焦小云向甘肃省庆阳市中院起诉平安保险庆阳分公司。2016年12月19日,案件一审开庭,焦小云败诉,随后上诉,2018年3月,甘肃省高院以一审存在审判人员应当回避的情形为由,将此案发回重审。
2018年12月17日,甘肃庆阳保险赔付案一审重审宣判,法院认为平安保险庆阳分公司理赔的条件不成立,原告焦小云起诉平安保险庆阳分公司支付其2400万元赔付的请求被驳回,焦小云再次上诉。
二审庭审中,焦小云一方要求撤销一审判决结果,要求平安保险庆阳分公司赔付2400万元,及事故发生应赔付之日起至赔付期间的利息。平安保险庆阳分公司拒绝此诉讼请求。法庭认定,双方讨论的焦点问题有两点,一是一审程序是否违法;二是王维红死亡一事,保险公司是否应承担理赔责任。
庭审中,文县公安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的所长刘军出庭,就事故调查报告书进行解释。该报告书显示,“根据现场勘查、电子物证、走访调查及检验鉴定,认为此事是当事人王维红在自主意识支配下完成的,不属于交通事故,不予按照交通事故受理。”文县公安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的所长刘军证实,这一报告书系内部汇报,不属于对外发布文件,没有法律效力。
2016年5月4日,文县公安局出具《不予处理决定书》表示,对于王维红坠入水库一案,经审查认为不属于交通事故,决定不予处理。就该决定书是否符合法定文书式样,上诉方和被上诉方产生分歧。
上诉方提出血液鉴定存在问题案件未当庭宣判
庭审中,上诉方提出血液鉴定结论存在问题以及相关部门制作事故报告书中存在违法问题。
焦小云代理律师提出,四川省司法厅行政复议书确认,四川民生鉴定所的“委托检测数据仅对本次受理样品负责,本所不对样品来源负责”,同时认为,本案在上海第二次检测时使用的王维红血样的检材,与民生鉴定所的检材不具有同一性。律师表示,这意味着文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两次送检使用了不同的血样。
关于两份截然不同的血液鉴定报告,焦小云已向文县监察委员会提起刑事控告。2019年2月26日,甘肃文县监察委员会工作人员表示,此事正在处理,目前还没有结果,代理律师认为,相关调查结果直接影响本案基本事实的认定,需要等待监察委的调查结果。
平安保险庆阳分公司一方则没有提出新的证据,认为按照文县公安局的调查报告,王维红身亡不属于交通事故,不属于意外伤害,按照责任免除条款,保险公司可以不予赔付。并表示焦小云一方提出的证据不属于二审新证据,超出举证期限。法官解释,焦小云代理律师提出举证延期申请,至于是否属于新证据由法庭进行审核。
庭审最后,焦小云表示愿意接受调解,平安保险代理律师表示不接受调解,法官建议再进行商议,如果最后调解不成,将择期宣判。
编辑潘佳锟校对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