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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召开

原标题:《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召开

5月7日,《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在南宁举行。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精神,在中央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意见框架体系基础上,广西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思路,以构建全方位预算绩效管理格局、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为重点,结合本地区实际,出台了《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桂发〔2018〕2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落实速度快。2018年9月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印发后,广西财政厅立即召开布置会,着手起草贯彻实施意见,并于2018年11月28日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正式印发执行,历时不到3个月。

二是具体措施实。结合广西实际,《实施意见》提出“三年打基础、四年全覆盖、五年成体系”的工作思路和“自上而下、局部到整体、先易后难”的改革路径,力争用5年时间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三是改革力度大。《实施意见》将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延伸到部门预算编制改革领域,提出构建“部门职责—工作活动—预算项目”三层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改革框架,逐步形成部门职责引领预算安排的支出导向。具体来说,预算部门围绕自身职责,滚动编制未来三年事业发展规划,明确部门和单位战略目标,以此确定工作活动目标和预算项目目标;所有预算项目均在部门职责和工作活动范围内编制。通过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改革,逐步改变当前财政支出项目只增不减、存量固化的格局。同时,《实施意见》强化预算管理和绩效管理的有机融合,在预算管理和项目管理方面提出一系列配套措施,如规范项目支出分类管理、推进项目支出定额标准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中增设绩效管理要求等,以此推动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

四是覆盖内容广。在制度建设方面,《实施意见》提出未来5年要建立以顶层规划、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为主体的层级分明、相互协调的制度体系。在目标设置方面,提出将绩效目标设置作为测算资金需求和审核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切实改变“先有资金、后有项目,先有项目、后设目标”的现象。在绩效目标跟踪监控方面,提出要用3-5年时间实现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跟踪监控全覆盖,建立预算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度分析和报告制度。在绩效评价方面,提出重大政策和重大项目执行期限除自治区党委、政府和中央有关部门已明确实施周期外,一般不超过5年,对达到有效期的政策和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政策和项目保留、调整、清退等重要依据。在部门预算编制绩效管理改革方面,提出构建“部门职责—工作活动—预算项目”三层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改革架构,所有项目安排必须归于部门职责之下,提高预算安排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形成部门职责引领预算安排的支出导向。在政府绩效和预算绩效关系方面,提出要强化预算绩效和政府机关绩效的联动机制,将政府预算绩效、部门和单位预算绩效等纳入机关绩效考评范围。在机构建设方面,针对基层预算绩效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到位的现实情况,《实施意见》设专门条款对基层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构提出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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