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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下调工商业及 其他用户单一制电价

原标题:我省下调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单一制电价

本报5月7日讯(记者张熙宇)近日,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要求,4月1日起,我省将电网企业增值税税率由16%调整到13%腾出的电价空间全部用于降低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单一制(不含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场所用电)销售电价和输配电价。

据介绍,我省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单一制销售电价和输配电价每度下调0.0532元,即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基本电价不满1千伏则每度电为0.3182元、220千伏则每度电为0.1217元。记者了解到,由于我省部分商住混合物业小区商业用电和居民生活用电合用变压器,为减轻用户用电负担,这部分商业用电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单一制销售电价。

省发改委要求,海南电网要严格落实有关电价调整政策,确保降低企业成本措施执行到位;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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