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法官呵斥律师是否属于“侮辱”,需看前后语境
▲网传视频截图。
最近两天,一段庭审短视频在网上流传。视频不长,律师的发言却被法官打断三次,法官不停地催促律师“抓紧时间,别长篇大论”,“你水平不够,抓不住重点,明白不?”律师反问,“我还没开始讲,你怎么知道我没抓住重点呢?”
对此,不少律师认为,法官的呵斥构成了对律师辩护权利的侵害,是一种赤裸裸的偏见歧视。其实,单凭一段没头没尾的1分20秒庭审录像,很难断定法官的行为是否违背了职业伦理。不过,视频中法官与律师的言语冲突,却清晰地展现出两者的关系远未达到法律共同体之间的良性互动。
法庭是一个具有独特结构、程序和象征意义的社会空间,输入纠纷,输出正义。其中,法官居中裁判,辞听两造,是整个法庭秩序和庭审纪律的维护者。《人民法院法庭规则》明确规定,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对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员应当予以警告;对不听警告的,予以训诫。
然而,在庭审过程中,法官与律师的冲突在所难免,既要维护法庭纪律,又要尊重辩护权利,有时的确很难。《澳大利亚法官行为指导原则》也指出,“法官在参与审判时,与律师争论是常见的,也是必要的。这种参与的关键在于适度。”但是,什么叫“适度”?澳大利亚人并没有给出标准答案,但是《指导原则》提出,“法官应当铭记所有来到法院的人……其尊严都应当受到尊重。”
话剧《邹碧华》中,年轻法官与同窗律师在尴尬会面后,邹碧华对后辈直言,“法官要尊重律师,维护法庭形象。”这种尊重,是基于司法公正的共同追求。前任司法部部长张军在2017年全国两会上就发出肺腑之言,“律师是法官的朋友。尽管律师在法庭上以不同意见提出辩护主张,有时候在法官判断之外,给法官审理带来了一定的压力,但正是这种作用促进了司法公正。”
这种尊重,也有着明确的规则要求。2018年,最高法、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依法保障律师诉讼权利和规范律师参与庭审活动的通知》,要求“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要尊重和保障律师诉讼权利,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平等对待诉讼各方,合理分配各方发问、质证、陈述和辩论、辩护的时间,充分听取律师意见;对于律师在法庭上就案件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正常发问、质证和发表的辩护代理意见,法官不随意打断或者制止。”“法庭审理过程中,法官应当尊重律师,不得侮辱、嘲讽律师。”
那么,“你水平不够,抓不住重点”的话语,虽然有着急躁的意味,但属不属于“侮辱、嘲讽律师”,必须要从完整视频的语境来综合考量。毕竟,法官合理分配时间也是有着司法效率的要求的。
《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专列一章要求法官合理安排审判事务,注意节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时间,避免因诉讼参与人的原因导致不合理或者不必要的延误,进而提高诉讼效率。在这个意义上,法官是在呵斥、歧视律师,还是警告、训诫律师,不能简单地“断章取义”。
□蔡斐(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
编辑杨林鑫校对刘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