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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将探索建立职工大病保险制度

原标题:北京将探索建立职工大病保险制度

新京报快讯(记者吴为)5月6日,北京市召开2019年医疗保障工作会议。这是北京市医疗保障局组建以来,全市首次召开医保工作会议。记者从会上获悉,北京市将探索建立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制度,这是继居民大病保险后,北京市在职工医疗救助上的一次重要制度探索。

按照国务院统一安排,今年将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增加30元,一半用于大病保险。同时,降低并统一大病保险起付线,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60%,进一步减轻大病患者、困难群众医疗负担。

北京市医保工作会议明确,围绕“两不愁、三保障”目标,加大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向贫困人口的倾斜力度,降低起付标准,提高报销比例,逐步提高封顶线。

对于职工的大病救助,近年来北京市不断加大政策力度。自2001年起,北京建立“门诊特殊疾病”制度,对部分需要长期门诊治疗、费用较高的大病患者,门诊治疗的相关费用,按照住院报销比例和报销限额执行,且360天内只收取一个起付线。北京市医保部门不断完善特殊病政策,调整增加特殊病病种,北京市门诊特殊病范围从最初的3种扩充到了11种。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副院长孙洁介绍,城乡居民医保由于缴费低、待遇水平也相对较低,患大病后引发灾难性的支出,非常可能导致因病致病。“因此城乡居民的大病保险有制度的必然性。而多数城镇职工在单位往往有一些工会互助医疗、补充医疗等第二层次的保障,因此长期以来没有提出建立职工大病保险制度。”

不过,孙洁也提出,一些效益不好的单位职工,第二层次的保障水平也比较低,在面临大病时也非常脆弱。建立城镇职工的大病保险制度对于这些人,也会带来很大的帮助。

“考虑到医保基金的承受能力,建立职工大病保险制度,一定要将制度设计精益,甄别对象。对于保障水平高的企业职工,不要使制度带来医保基金的过度支出,保障该保障的对象,把有限的医保基金用在需要的人身上。”孙洁说。

新京报记者吴为编辑白爽校对李世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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