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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院宣判群体性证券纠纷示范案

原标题:上海法院宣判群体性证券纠纷示范案

新华社上海5月6日电(记者兰天鸣)上海金融法院5月5日对原告潘某等诉被告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方正科技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法院判决最终支持四名原告投资者的部分索赔请求。

2017年5月,中国证监会对方正科技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认定方正科技公司在2004至2015年各期年报中未披露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该系列案上千名原告投资者针对《行政处罚书》中认定的违规行为要求方正科技公司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019年3月21日,上海金融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方正科技系列案的示范案件,原被告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就虚假陈述行为重大性认定、因果关系是否存在、损失计算方法和是否需要扣除证券市场系统风险等其他因素影响等问题展开激烈的辩论,庭审中就投资者损失核定还引入了第三方专业辅助支持机制。

上海金融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方正科技公司存在证券虚假陈述行为需承担民事责任。投资者在实施日到揭露日买入股票并持有至揭露日最终受到损失的,推定与虚假陈述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可以获得赔偿,部分投资者的损失或部分损失系受证券市场风险因素所致,应予扣除。

在损失认定上,判决采纳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的损失核定意见,以第一笔有效买入后的移动加权平均法计算买入均价和投资差额,将个股均价与同期指数均值进行同步对比的方法扣除证券市场风险因素。法院判决最终支持四名原告投资者的部分索赔请求,获赔最多的一名投资者获赔金额达18万余元。

据悉,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涉及投资者上千名,是上海金融法院成立以来受理规模最大的群体性证券纠纷案,案件涉及诸多疑难法律争议问题。

今年1月,上海金融法院公开发布《上海金融法院关于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机制的规定》。该案是上海金融法院依照该规定,在原告投资者诉被告方正科技公司系列案件中依职权选定的示范案件。

根据规定,示范判决生效后,其所认定的共通的事实和确立的共通的法律适用标准对平行案件具有扩张效力。

宣判后,原被告代理人当庭表示,本案示范判决生效后,同意按照示范判决确立的裁判标准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

上海金融法院副院长、该案审判长林晓镍表示:“示范判决机制与支持诉讼、诉调对接等机制相结合,可以明显缩短诉讼周期、降低维权成本、增强投资者诉讼能力,有效解决投资者维权难的问题,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营造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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