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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西安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有8项变化

原标题:2019年西安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有8项变化

5月5日,西安市教育局召开西安市2019年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新闻通气会,向社会和广大群众介绍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及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入学相关政策。

记者在会上了解到,2019年西安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存在8项变化,分别为:

1.2019年秋季小学入学学生原则上应为2013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2.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报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3.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使用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登记,适龄儿童少年家长要按照户籍所在区县的招生入学工作细则要求,进行网上登记。

4.各区县学区划分方案和招生入学实施方案公布时间,由去年的5月22日提前到今年的5月10日,其他相关工作也相应提前,整个义务段招生入学工作7月2日全面结束。

5.高新区托管的原雁塔区、长安区户籍的交叉务工人员,其子女不享受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6.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各区县分别提出教育安置意见,落实“一人一案”,并全部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妥善安排好辖区内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在学区划分时将现役综合性消防队伍人员工作单位和居住地列入学区选择范围;新落户人口子女入学,参照《西安市2018年新落户人口适龄子女就学实施办法》执行。

7.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统一时间登记,在区县教育局指导下做好招生工作;民办小学招生范围为西安市户籍适龄儿童和符合西安市义务教育准入条件的适龄儿童。

8.义务教育学校不得组织特长生招生,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不得招收中国籍学生;各区县(开发区)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义务教育阶段的青少年体育学校、艺术学校等学校招生,要纳入所在县(区)统一管理。(记者郭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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