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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企以误算造价为由毁约 媒体:如此耍赖咋说得通

原标题:开发商以“误算造价”为由毁约,如此耍赖该当何罚

▲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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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云南昆明呈贡区花香满径小区,距离购房合同所约定的交房时间已经过去近两年,可大部分业主至今都没能收房。开发商两次通知业主:因前期造价公司测算错误,需要业主补交土地补偿款、土地增值税、车位费等才能完成交房手续。无奈之下,6位业主将开发商告上法院。呈贡区法院近日一审宣判:要求开发商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交房。

呈贡区法院的判决,不仅还花香满径小区业主一个公道,也符合社会公众对于正义的期待。此一个案,和之前因为房价上涨,某开发商反悔,举报自己违规,结果遭法院驳回一样,体现了司法对于契约精神的捍卫,和对法治权威的维护。这一判决,也为今后类似纠纷处理树立了法律的标杆。

昆明一案中,开发商“造价算错”恐怕只是一个涨价的幌子。因为,所谓“造价算错”,不过是开发商单方的说法,并无客观的依据。根据相关律师的说法,花香满径小区是为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定向开发的职工配套住房,“当时房屋之所以定价低,是因为地价低“。而且,医院方和开发商此前曾共同委托了造价公司出了造价报告,在这个造价报告的基础上,确定了房屋的售价。现在开发商却翻脸不认账,如何说得通?

开发商一再强调,不交房是因为施工单位不通过竣工验收,原因就是当初房屋定价低,公司收不回成本,拖欠了工程款。但事实上,开发商向之前公开发布的通告中明确写明,花香满径小区“已具备交房条件”,并告知了业主办理交房的时间和所需手续。显然如果真的没有通过竣工验收,“已具备交房条件”显然是不可能的。开发商前后说法迥异,实在难以自圆其说,

开发商的造价无论是否算错,其实与购房者无关。对于房屋买卖的双方而言,一切都应当以合同为准。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及合同法有关规定,双方既然本着平等、自愿,签订了房地产交易的合同,双方都有积极履行应尽的合同义务。开发商以自身原因,意图撕毁合同,其目的在于获取超出合同预期的更高利益,这一行为明显不符合同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无法获得法院的支持,也在意料之中。

诚信,是市场经济之基。房地产市场交易的诚信,需要买卖双方来共同遵守。一些开发商唯利是图,在利益面前丧失商业道德,企图通过“主动违约”的方式攫取暴利;一些购房者无理取闹,遇到房价下跌就要求开发商退款。这些都是对法律底线的践踏,他们不仅损害另一方的合法权利,也严重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秩序,威胁交易安全。

对于这些乱象,固然需要司法机关挺身而出,维护交易公平和秩序,相关监管部门,同样需要积极作为。昆明一案中,虽然业主一审获得胜利,但开发商依然拒不交房,坚持继续上诉,如此漫长的司法过程,使得业主心力憔悴,不得不付出时间和金钱的巨大代价。而且,即便6位业主最终获胜,但这样的判决,也难以适用其他3000多户业主。这就需要有关各方主动作为,积极多方沟通协调,既要尽量避免更多业主因开发商失信而利益受损,也要防止司法资源被无端浪费。

任何人都不能从自己的违法失信行为中获益,是法治的基本原则。面对花香满径开发商的失信行为,监管部门有责任介入调查,并施加严厉的惩戒。只有当违法失信行为不再有利可图,反而要承担昂贵的代价和成本,才能倒逼出违法失信者的诚信意识和契约精神,进而推动讲诚信、讲规则的法律意识的形成,培育出尊崇诚信的社会价值导向。

□于平(媒体人)

责任编辑:余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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