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危房加固或维修可使用公积金
信息时报讯(记者奚慧颖)下月起,加固和维修危房也能用公积金了。《广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日前,广州市住建局在其官网发布解读,明确了危险房屋治理费用应由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承担,且危房维修、加固可提取公积金。
据了解,即将实施的《规定》共8章55条,内容包括房屋使用安全责任、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危险房屋治理、房屋应急抢险、房屋白蚁预防和灭治管理、法律责任等。
《规定》明确了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的日常维护义务。一方面要合理使用房屋,及时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应采取防护措施。另一方面,明确责任人应在明显位置悬挂危险房屋标志,及时采取解危措施;暂不能排险解危的,应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并提醒利害关系人;危险房屋不得出租,或作为经营场所。
危险房屋治理费用该由谁出?按照《规定》,这笔费用由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承担。经负责民政工作的部门核定的低保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特困人员或者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无力承担危险房屋治理费用的,可以向辖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危险房屋治理费用补助。
值得注意的是,《规定》中还列明了危险房屋治理经费的出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依法委托房屋使用安全鉴定,或者对危险房屋进行维修、加固抢险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涉及房屋共有部分的,可以按规定从共有部分经营收益、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单位住房维修基金中列支。
此外,在危房治理期间,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或者房屋使用权人搬出的危险房屋为其唯一居住用房的,可以向辖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临时住房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