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贾跃亭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下周回国”吗?
4月29日晚间,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乐视网发布公告称,该公司及第一大股东贾跃亭由于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分别于26日下午、29日收到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
此前的26日,乐视网发布2018年年度报告——巨额亏损41亿元、净资产为负;审计公司年报的会计师亦出具了“保留意见”,由于连续两年“巨亏+保留意见”,公司股票即日起被停牌。
这两件事情的发生逻辑有所不同,但后果两相叠加,基本宣告了乐视网商业冒险生涯的“结局”,和乐视网股民就虚假陈述维权之事项的“开局”。
乐视网近年的困境众所周知,第一大股东贾跃亭2017年7月飞往境外又多次宣示“下周回国”,也成了不诚信的典型。但在证监会此次立案调查前,乐视网股票市值下跌96%的惨案,还基本上只是烧钱、资金链断裂、创业失败的纯商业故事。
正如今年做出会计“保留意见”的理由所言:相关报表项目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财务报表没有对乐视网如何消除对持续经营的重大疑虑作出充分披露。换言之,公司快撑不下去的样子让投资者不能放心,但还未直指公司存在违法活动。
不过,证监会此次立案指向了公司在财务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可能的虚假陈述事项,性质就变得更为严重了。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内容本身较为简单,并未指向具体的披露文件。尽管现在尚不能断言公司及贾跃亭的哪些情节将受到处罚,但被出具审计保留意见的公司2017、2018年报,肯定会是调查的重点。
而贾跃亭除了可能作为公司控制人指使、命令公司做出违规披露的责任外,2017年12月其被深交所公开谴责的一项行为也会成为调查重点。该项谴责涉及贾跃亭违背将减持股票所得款减持给公司的承诺。
一般而言,证监会启动违法披露的立案调查后,必然会带来处罚的结果。虽然违法披露的法定最高行政责任只有60万元,但法律责任远不限于此。一是严重的违法披露行为会令直接责任人员承担包括有期徒刑在内的刑事责任;二是生效的行政处罚会触发民事赔偿程序。
▲图/新京报网
例如,按照证券虚假陈述的司法解释,若乐视网的某项披露被证监会认定为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则在此披露后买入的投资者,在虚假陈述揭露日后卖出,并产生差价损失的,原则上就可以要求被处罚人赔偿。
那揭露日为何?一种是外部揭露日。根据近年的法院判决,26日内容泛泛的立案调查书还不足以被认定为揭露日。要等未来公布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明确指明哪一份披露文件违法,才构成一组完整对应的虚假陈述实施日和揭露日。另一种是内部更正日,即公司自行宣布之前某项披露文件存在虚假陈述、并予以更正。那在这两个日子之后分别买入卖出并产生损失的投资者也可以索赔。
昔日深圳创业板“一哥”的商业传奇故事已经基本落幕。“为梦想窒息”的最后是股东“为现实窒息”,幻灯片上的宏伟蓝图终究没有走出PPT。
而在科创板即将启动万马奔腾的年代,乐视网的教训尤其值得反复咀嚼。
一是创业者需要有效平衡蓝图设计与现实路径的关系,伟大企业的愿景不能以过度消耗股东的眼前利益为代价。资本市场不是慈善园,而是竞技场。
二是明星企业更需要坚持合法合规经营,信息披露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大股东的公开承诺更要言而有信。
三是面对更为复杂多样化的市场,股民更需要有风险评估的主动意识。像25日在退市前夜火线买入乐视网的9亿元资金,若非有意的冷静判断,而是自作聪明的捡漏,就不知为谁辛苦为谁忙了。
乐视网最终“为梦想窒息”,裹挟着投资人蒙眼狂奔的贾跃亭,也将得到法律层面严格的调查。明天的创业场上将依旧充溢着梦想的力量,但乐视和贾跃亭的故事,将时时提醒创业者和投资人:“空中楼阁”再梦幻,也比不上步步为营、稳扎稳打地踏实前行。
□缪因知(学者)
责任编辑:闫宏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