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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我省将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原标题:好消息!我省将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4月29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为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完善社会保险(以下简称社保)制度,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青海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并从5月1日起执行。

《实施方案》将统筹考虑降低社保费率、完善社保制度、稳步推进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综合施策,确保企业社保缴费实际负担有实质性下降,确保各项社保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实施方案》具体包括:

自今年5月1日起,全省统一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目前的20%降至16%;

自今年5月1日起,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其中,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

自今年1月1日起,以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保缴费基数;

自今年1月1日起,调整完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政策,可在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缴费基数;

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建立全省基金缺口负担机制和考核奖惩机制;落实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确保按时足额上解资金,并做好中央调剂资金接收工作;稳定社保缴费方式,确保征收工作有序衔接;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有哪些好处?

目前,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20%,根据《实施方案》:单位缴费比例直接降低4个百分点,据测算,今年当年全省参保企业可减少缴费8亿元。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民营企业、小微企业都能从降费中受惠。降低费率后,参保缴费“门槛”下降,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职工的参保积极性,将更多的职工纳入到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中来。

●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哪些好处?

按照国家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规定,失业保险2015年至2018年,总费率由3%降至1%(单位费率由2%降至0.5%,个人费率由1%降至0.5%)。政策实施以来,失业保险基金共减收约8.34亿元。今年失业保险总费率继续保持1%(单位费率0.5%,个人费率0.5%),同时调整社保缴费基数后,今年预计减轻企业缴费负担约2.6亿元。 2015年至2018年,工伤保险行业差别费率从三类改为八类后,参保企业的缴费费率在行业差别费率的基础上再次降低0.15%。今年海南州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省本级、黄南州、玉树州、果洛州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后,预计减轻企业缴费负担1.25亿元。

●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对企业和个人有什么作用?

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能够更合理地反映参保人员实际平均工资水平,以此来核定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工资水平较低的职工缴费基数可相应降低,缴费负担减轻。

部分企业,特别是部分小微企业或劳动密集型企业,不少职工按照缴费基数下限缴费,企业缴费负担也可进一步减轻,能更多受益。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考虑到他们没有工资性收入,《实施方案》明确: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至300%范围内自愿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调整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和职工缴费基数上下限口径,对退休人员养老金计发有什么影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工作部署和相关规定,制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过渡措施,确保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

●养老保险费率降低后,如何保障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为顺利实施降低社保费率工作,同时确保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平稳运行,广大城镇退休职工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我省将积极争取中央支持;适当加大扩面征缴力度;在巩固我省现行的省级统筹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全省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负担机制,将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养老金发放、基金管理等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中,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基金规范管理。(刘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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