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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5月起实施 明确6类救助对象

原标题:《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5月起实施明确6类救助对象

来源:央视网

央视网消息:记者从上海市民政局获悉,《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5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确定的6类救助对象分别是:①“最低生活保障家庭”、②“低收入困难家庭”、③“支出型贫困家庭”、④“特困人员”、⑤“自然灾害受灾人员”、⑥“临时救助对象”。

相比较国家目前的相关规定,社会救助范围进一步扩大,增加了“低收入困难家庭”和“支出型贫困家庭”。同时,鉴于临时救助情形的复杂性,授权各区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救助对象。

坚持分类救助分别明确各类救助对象和救助项目的救助内容

1、对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除“按照其在本市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差额,按月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外,还根据家庭需要实施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同时,对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大重病患者,通过配发实物或者增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等措施,提高救助水平。

2、对于“低收入困难家庭”,主要提供专项救助,解决他们在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方面的困难。

3、对于“支出型贫困家庭”(注:为解决居民因医疗、教育等刚性支出过大导致的家庭困难,尤其缓解因病致贫问题,上海首创了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因医疗、教育费用等必需支出过大,导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给予基本生活救助;有医疗、住房等特殊困难的,给予相应的专项救助。

4、此外,《条例》还对如何救助“特困人员”“自然灾害受灾人员”和“临时救助对象”,以及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的内容,也作了明确的规范。

5、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条例》明确,“低保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要采取针对性的措施,确保该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条例》同时强调了鼓励就业的措施,并为此明确了就业和救助的联动机制。

精准认定、精细管理促进了社会救助工作的公平公正

1、上海是根据困难家庭经济状况或者实际困难,区分不同的救助对象,并分类给予相应的社会救助的。为此,《条例》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的调查核实工作进行了明确,尤其是对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进行了规定。

2、社会救助并非一次申请,终身享受,要根据困难家庭的人口、收入、财产的实际变化情况进行动态管理,也就是要有合理的“退出机制”。

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是上海社会救助工作的鲜明特点,也体现了上海的城市精神和慈善文化。经过多年的发展,上海社会力量比较成熟、公益氛围也十分浓厚。此次,《条例》明确要进一步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志愿者等社会力量,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开展社会救助工作,这也为进一步整合利用社会资源,丰富社会救助服务供给,满足救助对象多样化需求留下了空间。(央视记者梁志玮李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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