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纪委机关报刊文:严格程序,拒绝“拍脑袋”问责
据中国纪检监察报4月30日消息,前不久,华中某地一乡纪委干部告诉记者,该乡党委书记开会时发现,自己前两天布置的一项工作在某村推进不力,大为恼火,越讲越生气,最后当场就要求纪委书记对该村干部进行问责。“没有进行调查了解,没有履行任何手续,一气之下就要求问责,不仅我们工作不好开展,也搞得基层干部怨气很大。”这位乡纪委干部“诉苦”道。
问责有着严格的规定和程序,任何人都不能以言代法。对于问责的启动和实施,要依据党章和问责条例、党纪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以及监察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按程序进行,不能因为个别领导一不高兴、一拍脑袋就草率问责,也不能因为上级机关或有关方面的压力就不讲程序不依事实简单地“执行”。
采访中,记者发现,一些地方在开展问责时不注重程序规范:有的不讲程序,一些问题未进行充分调查、未核实清楚便直接作出问责决定;有的先行作出问责决定、公开通报,之后才启动相关程序;有的采取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没有按照纪律处分程序执行,等等。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规定,问责决定应当由党中央或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作出。尤其是对于采取纪律处分方式问责,明确要按照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执行。”河北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纪检监察机关来讲,如果要给予问责对象纪律处分,必须严格做好初步核实、立案审查、审理等环节工作,全面履行审批、报备等手续,严格按程序提出意见、作出处理。
中办前不久发出的《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指出,“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规范问责、精准问责、慎重问责,真正起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效果。”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副院长杜治洲认为,如果说问责是一把戒尺,那么用好这把尺子就要讲规则、讲程序,“‘严肃、规范、精准、慎重’问责都体现在严格的决策和规范的程序中。”
2018年5月27日,位于江苏省江阴市璜土镇的江阴市科诚模具翻转系统有限公司厂房南侧围墙突然发生坍塌,造成6人被埋,伤者均第一时间被送往医院,3人因抢救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500万元。
事故发生前两天,江阴地区连降大到暴雨,其中5月25日降雨量达57.6mm,造成了坍塌围墙的受力条件和地基土的应力状态发生变化。基础土层浸泡于水中,致使地基土承载力极度减弱。是天灾还是人祸?是偶发性自然灾害还是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如何区分责任、定性问责?
“面对复杂因素构成的安全生产事故,我们没有草率地‘一问了之’,而是按照程序,深入展开调查、认真组织核实,最大程度还原事实真相,正确区分问题性质,确保把问责的原因、依据、档次、类型等找准做实。”江阴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靳佳高介绍,调查中,该市聘请了5名专家成立专家组,分析事故成因,同时,多方听取意见,根据市安委会作出的“因极端气候引发违章建筑倒塌的安全生产事故”等结论,形成问责调查报告,对失职情况进行了准确定性。最终,璜土镇副镇长兼综合执法局局长陈云等人因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不力受到政务处分。
精准有效用好问责利器,还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可操作性和约束力强的问责实施办法。记者注意到,目前已有多地出台相关办法,进一步明确问责程序,细化启动、调查、决定、执行、申诉等一整套问责流程。
例如,《广东省党的问责工作实施办法》明确问责的启动、核查、决定以及成果运用等一般性程序,并进一步明确问责中不同机关和部门的权限及分工,还增设了听取被问责人意见、申诉救济等程序,保障被问责人权益。《重庆市实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办法》规定了简易程序、听取问责对象陈述申辩、制作问责决定书等内容,并强调问责启动的制度化,坚决防止随机性、选择性问责。
“不能不问青红皂白随意问责、谁想问责就能问责。”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法教研部副教授张勇认为,要严格问责程序,在问责启动之初就设置相关程序环节,“对于问责的立案,应该由具有相应权限的党组织、党的工作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立案后,再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开展问责调查、作出问责决定、执行问责等,如此,才能更好地对‘拍脑袋’问责说不。”
来源:张弛/中国纪检监察报
责任编辑:王亚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