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开创”掩盖权钱交易新手段的“老虎”到底受贿多少?
落马未到一年,十九大后首个任上落马的省级常委,广东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曾志权走上法庭一审。
2019年4月29日,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广东省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曾志权受贿一案。
在财政系统任内敛财过亿
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4年至2017年,被告人曾志权利用担任广东省财政厅副厅长、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近亲属,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亿余元,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曾志权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曾志权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被告人近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40余人旁听了庭审。
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掩盖权钱交易新手段的“开创者”
对于上述检方指控,曾志权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这意味着虽然还未最终审判,但其受贿1.4亿元这个数字已经坐实。而这个数字,也回答了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
曾志权于去年夏天落马,半年后被双开,系今年首个被党纪政务处分的“老虎”。观海解局注意到,曾志权双开通报中,第一次出现了“以‘合法商业行为’之名掩盖权钱交易之实”的表述,类似表述此前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的通报中未曾使用。也正因此,媒体评价曾志权“开创”了掩盖权钱交易的新手段。通报中指出,曾志权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党的宗旨,将公权力沦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与亲属结成利益共同体,利用财政资金审批权多方承揽工程,与私营企业主相互勾结。
有分析指出,以“合法商业行为”之名掩盖权钱交易之实,是新形式职务犯罪。这种新形式的出现,比较过去领导干部直接收受财物、在企业入“干股”分红、安排亲友“挂名领取薪酬”等犯罪形态更为复杂。深入分析曾志权的违纪违法事实,主要特征有:第一、它融入了“真实投资”或者“真实入股”的手法,区别于一般收受纯粹的“干股”分红;第二、代言人也不再是领导干部的妻儿子女,更多是自己所信任的兄弟姐妹、堂表亲等亲属亲信;第三、利益归属更加复杂,体现在与亲属结成利益共同体或者家族利益集团;第四、潜伏周期长,利益所得更具隐蔽性。
如上掩盖权钱交易的新手段到底让曾志权敛了多少财?上文已经给出答案——1.4亿。
高级会计师
最后,观海解局再梳理一下曾志权的政治生涯。实际上,作为一名财政专业人才,没能抵挡住金钱诱惑,实属可惜。显然,作为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及高级会计师,曾志权的专业才能没有用到正地方。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曾志权于1963年1月出生,为广东五华人。并于1984年12月入党,两年后参加工作,在中南财经大学商业经济系商业经济专业毕业,大学学历,是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及高级会计师。
作为对口专业人才,曾志权在广东省财政厅工作了长达31年。1986年,大学毕业的曾志权在广东省财政厅成为一名企业财务处的科员,直到1992年升任为主任科员。1995年至2000年的5年中,曾志权担任广东省财政厅工交内贸处副处长,随后,成为省财政厅农业处处长。2003年,曾志权开始担任广东省财政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其间还获得了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并在2010年升任为广东省财政厅厅长、党组书记直至2017年。
2017年5月,时任广东省财政厅厅长的曾志权跻身广东省委常委,2018年4月,履新广东省统战部部长,离开了其长期任职的财政系统。而后没过3个月,曾志权便成了落马“老虎”。令人唏嘘的是,曾志权落马当天上午原本要参加省委常委会议。在会议召开前,他被中央纪委工作人员带走。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李岩
责任编辑:赵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