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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贩卖"五粮液""茅台"假酒瓶 9人被检方审查起诉

原标题:跨省贩卖"五粮液""茅台"假酒瓶 9人被检方审查起诉

正义网宁波4月29日电(记者满宁通讯员余名洋彭章林)近日,因涉嫌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刘鹏(化名)等9人被移送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编织袋里是玻璃瓶,大家可都小心点!”2016年8月的一天,东北一家物流公司里来了一辆大货车,工人师傅把一袋袋货卸下来。他们谁也没察觉,里面装的竟是带有“五粮液”“茅台”商标标识的假酒瓶。这批假酒瓶的发货人,是一个叫刘鹏的男子。

“他们所销售的都是‘光瓶子’,没有外包装,只是瓶底刻有茅台或者五粮液的标识。”赶到查扣现场核实证据的办案检察官对记者说。

现场可以看到,由于这些假酒瓶的外包装上,只印刷了生产厂家的信息,有些甚至没有印刷任何东西,从外观上根本看不出来,连运输、装卸的工人也都蒙在鼓里。

办案检察官介绍,从2015年起,刘鹏便开始销售假冒的茅台及五粮液酒瓶。这些瓶子都是他从一个叫“王三娃”(化名)的人手里买来的,而“王三娃”也是在当地一家玻璃生产厂家私人订制的。

“每次‘王三娃’联系厂家生产,会在出厂价的基础上加上两三毛再卖给我。”刘鹏说。

这家玻璃厂并不具有制造“茅台”“五粮液”酒瓶的资质。而据了解,一般著名酒水品牌的酒瓶、瓶盖、纸质商标以及包材都是企业自行生产,或者授权少数本地企业生产,并不会授权外省市厂家生产。

经审查,2015年至2018年9月期间,刘鹏在未取得相关授权的情况下,将明知系他人伪造、擅自制造的假冒注册商标标识“茅台”酒瓶70多万只、“五粮液”酒瓶5万余只,销往全国10多个省市,涉案金额100余万元。

除了假酒瓶子,该案还涉及假酒杯、商标贴花等,部分非法制造的商标标识已被下游不法买家用于包装销售。

2018年12月,该院以涉嫌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对刘鹏等多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目前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该案犯罪嫌疑人较多、涉及范围较广,我们提前介入有效引导侦查取证,并注重与本地公安机关、外省司法机关协同配合,多省市联合打击制假售假,切实维护企业商标权和消费者合法权益。”该院检察五部主任王东海说。

据介绍,为严厉、精准、高效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类犯罪,该院成立了专门办案部门——检察五部办理该类案件。在实现办案专业化的同时,该院还出台了一系列保护知识产权相关办法,加强与该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建立联系沟通的长效机制,致力犯罪预防,注重打早打小,严格防范制假售假犯罪危害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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