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远程视频庭审提高审判质效
4月25日9时30分,区高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对被告人蓝乐故意伤害上诉一案采用远程视频方式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关押在大化瑶族自治县看守所的被告人蓝乐被提押到大化瑶族自治县法院科技法庭参加庭审。远在南宁市的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卢上需主办该案,并担任审判长,在区高院第九科技法庭坐堂审理该案。庭审过程仅花费一个多小时,并当庭宣判。
近年来,区高院强化信息化建设与刑事审判工作相融合,提高审判效率。对于诉讼参与人提供的书证、物证,可当庭通过文件扫描或者拍照、录像等方式进行远程传输质证。对于庭审笔录,可一键传输至远程法院,由远程法院的司法警察在信息技术人员的协助下交由诉讼参与人阅读并签字确认。对于裁判文书,可通过远程电子签章完成,及时送达到诉讼参与人手中。旁听人员可在高院,也可就近在远程法院旁听庭审。
在信息化条件下,采用远程视频开庭审理案件,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提高了审判效率,节约了司法成本,方便了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参加诉讼活动。全区法院要解放思想,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理念,确立庭审在刑事诉讼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提高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