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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广西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两年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召开

原标题:2019年广西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两年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召开

4月28日,2019年广西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两年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在南宁召开。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税务总局、公安部、海关总署、人民银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持续开展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犯罪活动,摧毁了一批职业化犯罪团伙,严惩了一批违法犯罪分子,维护了国家税收安全。但是,在巨额利益的驱动下,一些违法犯罪分子利令智昏、疯狂作案,在多部门联合打击的高压态势下,仍然不收敛不收手,虚开骗税在一些地区、领域仍呈高发多发态势,并出现新动向新趋势,使得防范和打击虚开骗税工作面临严峻的挑战,损害了国家财政利益,破坏了经济税收秩序,影响了社会公平正义。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税务总局、公安部、海关总署、人民银行四部委决定自2018年8月起至2020年8月,集中两年时间开展一次声势更为浩大的专项打击行动,坚决遏制虚开骗税违法犯罪活动高发多发的态势,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

去年以来,广西税务、公安、海关、人民银行四部门根据四部委打击虚开发票骗取退税违法犯罪两年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精诚协作,密切配合,合力提升对虚开骗税团伙的打击力度,重点打击没有实际经营业务只为虚开发票的“假企业”,打击没有实际出口只为骗取退税的“假出口”,“稳、准、狠”地查处了一批虚开发票大案要案,摧毁了多个虚开发票团伙窝点,有力地打击了涉税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同时,通过专项行动营造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对遵纪守法的纳税人进一步优化服务、扶持促进,不给依法经营者带来些许紧张气氛,不给经济发展增添些许不利影响,切实维护依法诚信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为了宣传前一阶段的打击成果,向社会发布重大虚开骗税违法犯罪案件信息,震慑和教育违法犯罪分子,引导广大纳税人建立诚信纳税的意识,营造公平公正的社会经济秩序,优化广西营商环境,广西税务局、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28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中心联合召开2019年广西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两年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公开曝光近两年全区查处的6个虚开骗税违法犯罪典型案件。这6个违法典型案件是:

一、卢金明、黄江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经查明,2014年7月-2015年1月期间,卢金明与李仙兴(另案处理)提供他人的身份证件委托黄江注册广西独鑫贸易有限公司、柳州市拓勇贸易有限公司、柳州市图泽贸易有限公司、柳州市普凡贸易有限公司四家空壳公司。2014年9月至2015年8月间,卢金明等人在没有货物购销的情况下,以上述四家公司名义通过支付开票费的形式,从多家公司取得品名为金条及黄金饰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804份,金额8849.71万元,税额1504.45万元,价税合计1.03亿元。同期,被告人卢金明等人以上述四家公司的名义,在没有货物购销的情况下,以收取开票手续的方式,向多家公司虚开钢材、机床、服装等货物品名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951份、金额8711.38万元,税额1480.93万元,价税合计1.02亿元,受票方已抵扣发票941张,已抵扣税款1465.64万元。一审法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卢金明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0万元;判处被告人黄江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卢金明、黄江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依法予维持。

二、陈达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经查明,2014年9月-12月,陈达周以李志华、孟利利、韦凤往名义成立了宜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柳州市瑞胜药业有限公司、柳州市源紫药业有限公司三家公司。在2015年5月至12月期间,在没有货物购销的情况下,陈达周利用上述三家公司,向多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按开票金额收取一定比例的开票费,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88份,涉及发票金额共5767.71万元,税额980.51万元,价税合计6748.22万元。一审法院认定陈达周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依法判处陈达周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陈达周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依法予维持。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三、王新磊、张小军、冯振富、闫洪、卢小兰、杨李旸、诸葛真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经查明,广西玉柴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柴能化公司)、广西天祁盛元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祁盛元公司)两家公司在2012年8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签订虚假购销合同,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28份(其中玉柴能化公司取得159份、天祁盛元公司取得169份),金额2.89亿元,税额4911.23万元;向相关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34份,金额 3.13亿元,税额5335.56万元。广西壮族自治区容县人民法院依法认定该案主犯王新磊及原玉柴能化公司总经理、天祁盛元公司法人代表兼董事长张小军、玉柴能化公司原副总经理冯振富、财务经理兼会计卢小兰、天祁盛元公司原总经理闫洪、副总经理杨李旸、会计诸葛真等人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王新磊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判处张小军有期徒刑九年;判处冯振富有期徒刑五年;判处闫洪、卢小兰、杨李旸、诸葛真等缓刑。王新磊、张小军、冯振富、闫洪、卢小兰、杨李旸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依法予维持。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四、百色市靖西市武立鹏团伙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经原百色市国税局稽查局与靖西市公安局联合侦办,已查实,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期间,天津市人武立鹏、徐培军、苏汉东等虚开发票团伙先后利用他人身份证注册设立了靖西市宽超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等3个空壳公司,通过伪造印章、制作虚假的购销合同书、伪造银行资金往来单据等手段,在收取开票手续费后,向天津市万润来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75份,金额1714.53万元,税额291.47万元,受票方已申报抵扣了税款。同期靖西市宽超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非法从上海2家公司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75份,金额727.53万元,税额123.68万元,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了税款。2018年2月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靖西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武立鹏、徐培军、苏汉东三人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武立鹏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徐培军、苏汉东有期徒刑各六年,并处罚金每人5万元。

五、贺州市晋通有限公司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偷税案件

经贺州市税务局稽查局立案检查,已查明贺州市晋通有限公司在2014年1月至12月期间,通过虚构经营业务,虚构资金往来,支付手续费的手段,在与北京通达兴商商贸易有限公司、北京鹏达京泰物资有限公司、北京腾宇隆盛商贸有限公司、天津庆如商贸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取得上述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97份,发票金额954.89万元,税额162.33万元,并将上述发票全部进行认证、抵扣税款,造成少申报缴纳增值税162.33万元。税务机关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补缴增值税162.33万元、加收滞纳金47.34万元,合计209.67万元的税务行政处理决定,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查处。该案直接责任人白坚德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

六、贵港市“7·08”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贵港市税务局稽查局联合公安机关成功查处代号为“7·08案”的团伙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经查实,在2014年至2015年,犯罪嫌疑人陆红研通过其控制的贵港市永旺贸易有限公司等8家公司,以收取开票费为目的,虚构购销业务和货物运输业务,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549份,价税合计2.48亿元;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134份,价税合计2.42亿元。经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提起公诉,2019年2月11日,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陆红研控制的8家企业取得的1549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开具的2134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为虚开,被告人陆红研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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