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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闯红灯与电动车相撞后逃逸 致车主死亡赔偿117万元

原标题:行人闯红灯与电动车相撞后逃逸致车主死亡赔偿117万元

正义网宁波4月28日电(记者蔡俊杰通讯员蒋健芳)行人违反交通信号灯,闯红灯横穿马路,与电动车相撞后逃逸,电动车主因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近日,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对行人谢某提起公诉,经法院判决,谢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18年12月6日17时35分左右,谢某在宁波市鄞州区五乡镇环城南路机动车道南车路路口,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由北往南步行闯红灯横穿马路,与驾驶二轮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由东往西行驶的邓某发生碰撞,双方倒地,两人均受伤,电动车毁损。被害人邓某因受伤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事故发生后,谢某逃逸,后于同月14日被公安机关抓获。案发后,谢某家属代为向被害人家属赔偿5万元。

在本次事故中,谢某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且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承担本起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邓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内行驶,承担次要责任。

经鉴定,被害人邓某因交通事故头部撞击钝性物体面,导致颅骨骨折、蛛网膜下腔出血,继而引发颅内压增高,压迫延髓呕吐中枢及生命中枢,咳嗽等反射减弱,呕吐物吸入呼吸道阻塞支气管引起窒息死亡。

检察院在审查讯问时,谢某称当天下午其在下班回家的路上,由于风雨较大,其撑着伞走路看不清路况。突然被电瓶车撞倒后,其赶紧起来,看到对方车主趴在地上没有起来,心里慌乱,就逃离了事故现场。

该院认为,谢某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并在交通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遂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谢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民事方面赔偿被害人家属医疗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等损失共计11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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