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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要闻我市提高2019年城乡低保标准

原标题:政务要闻我市提高2019年城乡低保标准

4月26日,从我市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我市决定提高2019年城乡低保标准。

这是我市自1997年实行低保制度以来,第24次对城乡低保标准进行调标。调整后的城市低保标准:六城区、清徐和古交城市低保标准统一增加50元,阳曲、娄烦城市低保标准增加80元。调整后10个县(市、区)城市低保标准均为650元/月。调整后的农村低保标准:六城区农村低保标准提高50元,调整后标准达到每月650元;清徐、古交农村低保标准提高50元,阳曲、娄烦农村低保标准提高100元,调整后三县一市农村低保标准统一达到530元/月,年标准6360元/年。2019年实行提标政策后,城乡低保资金支出大约增加6000万元,全年资金支出预计将突破4亿元。

2019年提标后,我市城乡低保标准仍处于全省第一位。此次低保提标工作自2019年1月1日执行。分两步走:一是对2019年1至6月份近6万人的低保户,在6月底之前进行补发,通过银行存折(卡)足额发放到户。二是第三季度按提标后新的标准进行审核审批。

(转载自太原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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