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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政亮剑执法行动助力渔业绿色发展

原标题:渔政亮剑执法行动助力渔业绿色发展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指出,要立足于生态保护优先,紧扣省情实际,坚决扛起生态保护的责任,坚守“生态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坏”的底线。青海是长江、黄河、澜沧江的发源地,有“中华水塔”之美誉,省内河流密布,湖泊沼泽众多,水文和气象条件复杂,为多种水生生物提供了赖以生存的自然条件,水生生物资源丰富。全省土著鱼类共有3目5科17属51种,其中长江水系21种,黄河水系23种,澜沧江水系8种,柴达木水系10种,青海湖水系6种,可可西里水系6种,湟水河水系13种。这些土著鱼类大多为青藏高原特有物种,是我国重要的珍稀物种资源。

近年来我省从保障水域生态安全出发,狠抓水生生物资源保护,严格贯彻落实长江、黄河以及青海湖等省内重点水域禁渔期制度,通过集中执法力量,采取联合执法、交叉检查督查等方式,严厉打击重点水域涉鱼违法行为。2018年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长江青海段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今后一段时期内我省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目标和主要任务,对今后我省水生生物保护工作起到了重要的支撑作用。

——经过多年的执法实践和探索,初步建立了渔政、公安、工商部门间执法联动机制,省际间执法联动机制,渔政、志愿者联动机制以及举报奖励机制。在全国率先建立了渔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机制,同时根据青海省农牧厅出具的《2018年偷捕对青海湖裸鲤资源造成损失的评估报告》,为检察机关开展非法捕捞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提供了依据、统一了标准、提高了司法效率。有效解决了渔业执法中存在的执法难及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的问题。2018年共计出动执法人员370人(次),车辆67辆(次),清理网具1726盘,没收鱼获物1863公斤,检查餐馆、农家院560家。办理刑事案件14起,其中,行政案件5起,刑事案件9起,抓获违法嫌疑人15人。特别是青海省首例非法捕捞青海湖裸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的宣判,为我省依法查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开创了一个新局面。

——大力实施土著鱼类增殖放流,不断恢复我省珍稀水生生物资源。我省先后突破了青海湖裸鲤、花斑裸鲤、黄河裸裂尻鱼、极扁边咽齿鱼的人工繁育技术,在国内首创土著鱼类大规模增殖放流。2002至2018年已累计向青海湖投放青海湖裸鲤鱼苗12791万尾。2009年至2018年,在我省省长江、黄河干流及其支流的水库、河滩湿地等水域先后组织开展花斑裸鲤、黄河裸裂尻鱼、极边扁咽齿鱼、齐口裂腹鱼、重口裂腹鱼等土著鱼类增殖放流活动70余次,累计放流苗种近1434万尾,并与中科院水生所、水科院资环中心合作,通过金属线码和荧光标记方法,开展增殖放流效果评估。通过连续多年的增殖放流,土著鱼类资源得到有效恢复,截止到2018年底,青海湖裸鲤资源量恢复到8.8万吨,比上年的8.12万吨增加了0.68万吨,增长了8.4%,青海湖裸鲤资源的蕴藏量比2002年的2592吨增长了34倍。通过对黄河贵德、苏只、公伯峡、积石峡段进行增殖放流效果评估,花斑裸鲤等土著鱼类种群数量较增殖放流前明显增多,规格比较整齐,多为3+龄、4+龄左右的鱼,已形成稳定的补充群体。

——积极开展渔业水域环境监测。通过连续多年对青海湖、玛柯河、扎陵湖鄂陵湖、黄河龙羊峡至积石峡段重要鱼类洄游通道,三江源的长江曲麻莱至玉树段和沱沱河、黄河源区扎陵湖至达日段、澜沧江扎曲囊谦段、海西州可鲁克湖等重点水域开展水域环境监测,共设置监测点76个,水质监测项目17项,水生生物监测5项。通过监测,长江、黄河出省口水质达到地表水Ⅱ类水质标准,水质状况良好。

2019年中国渔政亮剑青海渔政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正式启动

为进一步加强水体环境和高原水生生物资源多样性保护,恢复和改善水域生态环境,促进水域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向纵深发展,我省将继续组织开展2019年青海渔政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此次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共包括四项重点内容。

一是组织开展长江、黄河干支流禁捕专项执法行动。我省将按照《农业部关于调整长江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部关于实行黄河禁渔期制度的通告》精神,广泛宣传黄河、长江流域禁渔期制度,明确禁渔区域、禁渔期、禁止作业类型和有关要求,依法查处长江、黄河干支流重点水域非法捕捞行为以及违反禁渔区、禁渔期规定的捕捞行为;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调查处理涉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违规建设项目和其他破坏水生生物资源及其生态、生境的行为。

二是继续开展青海湖流域禁捕专项执法行动。严格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对青海湖实行封湖育鱼的通告》精神,组织开展大型宣传活动,进一步广泛深入宣传封湖育鱼的重要意义,在“不捕、不卖、不买、不食”湟鱼方面达成广泛的社会共识。以“查问题、治源头、促整改”为重点,采取专项执法与常态化执法相结合的方式,在重点区域对非法捕捞、收购、加工、销售等严重破坏青海湖裸鲤资源的违法行为进行专项集中整治,强化省、州、县联合执法机制,保护和进一步恢复青海湖渔业资源。省级渔政部门牵头组织开展交叉督察行动,重点督察环湖地区渔政执法工作开展和重大案件查办情况,交流执法经验,提高管理效能。

三是开展打击电鱼活动专项执法行动。继续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使用电鱼器具情况暗访摸排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引导相关人员限期主动停止作业并上缴电鱼器具。联合公安、工商、网信等部门,对从事渔具销售的商店、电商等商家开展督查检查,严厉查处销售电鱼器具违法行为、依法没收相关产品。同时加大执法巡查频次,严厉打击我省所有水域电鱼违法行为,对涉案电鱼器具一律没收。

四是组织开展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管理,认真落实渔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完善渔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强化渔业安全培训教育和应急处置,加强对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开展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有效防范和遏制渔业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维护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省渔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青海省农业农村厅渔业渔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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