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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建立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制度

原标题:常德:建立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制度

日前,常德市纪委出台了《关于推进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的实施办法》。

推进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实行“靶向”监督,是今年该市纪委部署的“5+2”监督创新体系中的一项具体任务,目的在于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方。

以案促改工作,包括选取案件、制发文书、组织实施、专题报告4个步骤。以下6类案件原则上应当作为以案促改典型案例: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存在“七个有之”问题等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案件;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因职务违法被开除公职和因职务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系统性、塌方性腐败案件;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违纪违法案件,尤其是村霸、涉黑涉恶“保护伞”、脱贫攻坚和民生领域的腐败案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以及“四风”方面的案件,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案件;市委、市纪委监委主要领导提出的具有重要警示教育价值的案件。

相关单位开展以案促改工作的形式,包括在规定时间内召开警示教育大会、专题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关键岗位谈心谈话,重要岗位轮岗交流,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确保取得整改实效。上述工作在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组督促指导下进行。

《实施办法》明确了纪检监察机关、巡察机构、案发单位党委(党组)和其他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并强调各级各单位党委(党组)要把推进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作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重要举措抓好落实。(常德市纪委监委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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