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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出台政策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原标题:山西出台政策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4月25日,省人社厅传来消息,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山西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自2019年5月1日起,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是我省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举措。《方案》明确,自2019年5月1日起,全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6%。对于失业保险费率,《方案》明确,自2019年5月1日起,继续执行失业保险总费率1%,其中,单位部分0.7%,个人部分0.3%。延长阶段性降低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对于工伤保险费率,《方案》明确,自2019年5月1日起,在保持工伤保险八类行业费率总体稳定的基础上,朔州市各类用人单位的现行费率保持不变,继续执行费率下调20%的规定;吕梁市、晋城市两个统筹地区各类用人单位的现行费率由执行下调50%的规定改为下调20%;太原市、临汾市两个统筹地区各类用人单位的现行费率保持不变,执行费率下调50%的规定。降低费率的期限执行至2020年4月30日。《方案》要求,加快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确保2020年1月1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启动运行。(高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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