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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审员不具备法律专业知识能否胜任审判工作?最高法回应

原标题:陪审员不具备法律专业知识能否胜任审判工作?最高法回应

新京报快讯(记者何强)人民陪审员一般不具备法律专业知识,他们是否能够胜任审判工作?4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法官管理部部长陈海光对此回应,“这涉及对陪审制度功能价值的认识,十分重要,在推进和宣传人民陪审员制度过程中必须重点强调。陪审制度最重要的功能,就是将公众意见引入案件裁决中,使司法的职业化与陪审员的‘非职业化’形成优势互补,最大限度兼顾法理与人情,提高司法的公信力和公众对裁判的满意度。”

陈海光表示,一方面,陪审员来自于普通群众,社会阅历丰富,在事实认定方面比法官更有优势,更有利于法院查清事实,作出正确裁判。另一方面,作为人民群众中的普通一员,陪审员主要是通过对事理、常情的朴素认识对案件作出判断,这种判断更符合普通群众对事物的认知,更容易为社会公众接受,从而也更有利于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因此,可以说,陪审员无需具备过多的法律专业知识,只需常理、常识进行判断就能胜任审判工作。”他同时强调,对陪审员的法律素养没有过高的要求,但陪审员参加审判工作,对审判的程序性事项要有所了解,要遵守司法礼仪,要讲政治纪律,要遵守审判纪律,当然也要掌握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这就需要进行必要的培训。

记者注意到,4月25日,最高法联合司法部出台《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办法》明确,要对陪审员进行有计划、有组织的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政治理论、陪审职责、法官职业道德、审判纪律和法律基础知识等。陈海光称,这重点在于使其知晓遵守陪审操守、懂得陪审规则。

此外,《工作办法》为了提升培训质效,增加了岗前培训时间为不少于40学时的规定,确保普通群众全面快速了解陪审制度,为履职尽责打好基础;同时将陪审员参训情况纳入考核。

新京报记者何强编辑樊一婧

校对危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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