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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死1伤18名大学生退休学 检方对"校园贷"12人提起公诉

原标题:1死1伤18名大学生退休学检方对"校园贷"12人提起公诉

正义网杭州4月25日电(记者范跃红通讯员肖剑)有组织地实施经营“套路贷”等违法犯罪活动,涉及被害人47名(其中在校大学生39名),直接导致1名在校大学生自杀死亡、1名在校大学生跳楼致伤、3名在校大学生人自杀未果,18名被害人受影响退学、休学。4月25日上午,由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胡某某等12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非法拘禁罪一案一审宣判,组织领导者胡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120万元,多名骨干成员分别获判十八年至二十二年不等刑罚,该案系杭州市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首例“校园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

2016年10月,被告人胡某某伙同麻某某、徐某等通过网络平台经营针对在校大学生等年轻人群的“校园贷”。2017年8月,被告人胡某某、鲍某某租赁房屋,雇佣多名业务员经营线上放贷。2017年10月,胡某某与鲍某某等共同成立公司,开展主要针对在校大学生等的“套路贷”;胡某某还伙同他人开发“凭证云”软件,为实施“套路贷”积累客源。

2017年6、7月间,被告人魏某某等到胡某某处学习线上放贷业务并开始经营,随后在桐庐县以“工作室”名义开展“套路贷”。同期,被告人施某某等从胡某某、魏某某、麻某某处学习放贷业务后,以“钱庄”名义开展“套路贷”。

在该组织形成过程中,胡某某为分享客户资源、建立放贷与审核规则,创建了“桐庐帮”微信群,打造组织重要成员间稳定的联系网络,通过微信群设置放贷审核规则,明确风险控制规则,并要求违反规则者退出。同时,不断发布信息,有组织地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

该组织在胡某某领导下,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中介介绍,长期盘踞在杭州下沙高教园区等地,向在校大学生放贷,诱骗被害人签订虚假借款协议,并以制造资金走账流水、假借“平账”垒高借款数额进而“爆单”催讨等手段,向在校大学生等实施以“套路贷”为主的违法犯罪活动。而后,以非法拘禁或威胁恐吓,上门催讨,“谈判”、“协商”为名向家长逼要“高额欠款”等手段,获得财物以支持该组织运转,并将利润投入“套路贷”犯罪活动,进一步敛财。

法院查明,该组织多次实施敲诈勒索、诈骗、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涉案数额计291万余元,涉及被害人47名(其中在校大学生39名),直接导致1名在校大学生自杀死亡、1名在校大学生跳楼致伤、3名在校大学生人自杀未果,18名被害人受影响退学、休学。

杭州市萧山区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中,组建专案办案组,由检察长直接担任专案组负责人,安排精干力量办理案件。在办理过程中,通过深度全面的提前介入有力引导侦查取证;通过严把证据审查关口准确把握案件定性,揭露“公司化运作”“民间借贷”的虚伪假象进而从严打击犯罪活动;通过与公安机关协调联动“打财断血”,依法查封、扣押涉案人员的房产、车辆等财物,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通过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加大追诉同案犯力度,陆续追诉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人员十余人;通过“一案三查”摸排出公职人员“关系网”“保护伞”线索多条,依法移送监察部门查处办理。

在庭审中,该院通过突破常规方式制定庭审预案,从瓦解黑社会性质组织薄弱成员着手,从内部瓦解犯罪组织攻防体系,而后运用证据体系层层推进,确保强势有力的公诉态势,涉案多名被告人由最初的全面对抗、拒不认罪,到庭审历经两天两夜后各被告人在最后陈述阶段的痛哭悔过的巨大转变,取得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良好的出庭示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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