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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敲诈勒索"赞助费""封口费" 涉恶势力犯罪获刑

原标题:三人敲诈勒索"赞助费""封口费"涉恶势力犯罪获刑

正义网三明4月25日电(通讯员郑世贤陈鸿羽)近日,由福建省尤溪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曾某开等3人恶势力犯罪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曾某开、杨某某、曾某兰等3人犯敲诈勒索罪,分别被法院判处四年四个月至一年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各并处相应罚金。

2012年3月,曾某开等3人发现被害人林某坤兴建的机砖厂尚未办理完善的审判手续,他们以信访举报阻扰林某坤办厂为要挟,强行索取了4万元“赞助费”,并将该笔钱私分。

同年6月,杨某某以被害人林某鸣经营的建材厂在生产过程中存在污染问题为由,煽动居住在厂房周边的村民进行信访举报,并以此为要挟,从中得到0.6万元“好处费”,占为己有。

同年9月,曾某开得知有人越界砍伐林木,就让杨某某、曾某兰去现场查看。在了解详细情况后,曾某开等人以向公安机关举报为要挟,向被害人谢某某强行索取“封口费”1.15万元。

2011年初起,曾某开、杨某某、曾某兰等人在村里自发组织林改小组,以“分山到户”为口号,要求村民委员会分发林地给村民。他们分工明确,由曾某开负责出谋划策、杨某某负责信访告状、曾某兰负责管理现金钱款。“林改”小组发展至后期及解散后,曾某开、杨某某、曾某兰等3人聚合随机、组织松散,形成恶势力团伙,为了谋取私利,多次对他人实施威胁或要挟,强行索取“赞助费”“好处费”“封口费”“管理费”等,对村里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带来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8年8月29日,曾某开、杨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曾某兰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案发后,曾某开、杨某某等人的家属代其向被害人退出赃款,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在审查起诉阶段,为了更好地理清案情,该院分管领导和承办检察官多次与公安机关召开会议,共同研讨存在的问题,引导侦查取证,夯实证据。最终,面对检察官的指控,曾某开等3名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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