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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利用首例涉黑恶势力“保护伞”案开展警示教育

原标题:来宾:利用首例涉黑恶势力“保护伞”案开展警示教育

4月24日,来宾市监委查处的来宾市公安局凤凰镇派出所原所长朱万深涉嫌受贿罪一案在武宣县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这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来宾市开庭审理的首例充当涉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武宣县公检法司部门、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单位等100多名党员干部旁听了庭审过程,并开展警示教育。

经查,2007年4月至2013年2月期间,被告人朱万深利用其担任来宾市公安局石陵、石牙、凤凰派出所所长的职务便利,收受他人送给的财物共计44.83万元,为他人在开设赌场、盗采白泥矿、爆炸品购买使用等方面给予关照并谋取利益,涉嫌充当“保护伞”。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朱万深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看着同系统的干警在被告席上接受审判,听着他发自内心的忏悔,我感到非常惋惜和震撼。这也警示我们一定要廉洁从警,不要玷污警服、让警徽蒙尘,要严以律己,奋发有为,努力争当一名新时代的好警察。”庭审结束后,一名武宣县公安局党员干部感慨道。

近年来,来宾市在铁腕惩腐,巩固“不敢腐”氛围的同时,注重对典型案例进行剖析,深入分析其原因、危害性和对策,及时召开党员干部警示教育大会、纪法教育大会、民主生活会,制作《石榴裙下的交易》《迷失的权力》《蠹虫的末路》等6部警示教育片,编印2本典型案例集,开展形式多样的党风廉政教育活动,促进党员干部加强廉洁自律,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堤坝。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深入推进警示教育常态化、分类化、全覆盖,利用多种载体充分发挥反面典型的警示、震慑和教育作用,加强以案促改工作,真正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来宾市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来宾市纪委监委黄君谢世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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