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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通报3起农村党员涉恶问题典型案例

原标题:崇左市通报3起农村党员涉恶问题典型案例

1.江州区驮卢镇驮柏村原村党总支部委员、村委委员、新街村民小组组长梁卫东涉恶等问题。自2017年7月以来,梁卫东伙同社会闲杂人员对驮柏村新街屯河段的捞砂船经营人员进行敲诈勒索三次,非法获利金额共计0.65万元;此外,梁卫东还挪用侵占集体资金4.5万元用于购买车辆运营经商。2019年1月,梁卫东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司法机关正在依法处理中。

2.扶绥县山圩镇平天村原那耀屯党支部书记方冠宁涉恶问题。2016年6月,时任平天村那耀屯党支部书记方冠宁作为群众代表之一,组织那耀屯村民以存在山林纠纷为由,阻挠那耀屯“坑客岭”山林承包方砍伐木材和运输木材,向承包方敲诈勒索10万元。村民以聚餐名义向承包方索要“聚餐费”0.5万元。2018年8月,方冠宁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19年3月,方冠宁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0.4万元。

3.扶绥县昌平乡木民村李德昭、李思志、黄国才等3名农村党员涉恶问题。2018年4-7月,李德昭、李思志、黄国才作为所谓“维权代表”之一,多次组织策划木民村村民到新宁海螺水泥公司矿山分厂以“矿山开采破坏该村生态环境、破坏风水和补偿未兑现”等为由阻挠企业正常运营,要求给予巨额经济赔偿。2018年12月,李德昭、李思志、黄国才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司法机关正在依法处理中。(崇左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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