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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温37℃以上室外露天作业 不得超过6小时

原标题:气温37℃以上室外露天作业不得超过6小时

本报4月24日讯(记者臧会彬)记者今天从海南省住建厅获悉,日前,海南省住建厅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做好高温天气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全省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物业、燃气、市政园林、环卫主管部门要督促住建系统各有关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确保作业人员安全健康。

会议要求,日气温达到35°C以上时,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工人连续作业时间,适当延长作业人员中午休息时间,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时,全天安排工人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特殊情况需要继续施工的,必须采取防暑降温各种有利措施,切实做好各类事故预防工作,确保安全施工万无一失。

在工期安排上,会议要求注意科学合理安排工期,不得盲目地抢工期、赶进度。采取“做两头、歇中间”的方法,做到合理安排工序和工作量,高空作业、室外作业要避开高温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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