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高校学生申请资助时不再需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开具证明
新京报快讯(记者王俊)日前,教育部取消了一批证明事项,其中包括取消高校学生申请资助时需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予以证明的环节,改为申请人书面承诺;取消高校学生因遗失、损坏学历证书或者学位证书申请补办相应证明书时提交的登报遗失证明。
申请教师资格不再需要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
教育部此次取消的证明事项,包括部门规章设定的10项证明事项:
图片来源:教育部官网
取消小学学生因病休学时提交的医疗单位证明,改为出示县级以上医院病历;取消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因病休学时提交的医疗单位证明,改为出示县级以上医院病历。
还有4项削减了申请教师资格证需提交的材料:包括取消申请教师资格时提交的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以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还取消了申请教师资格时提交的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者证明材料,改为《个人承诺书》。其中,涉及需要申请人提交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改为政府部门核查。
涉及中外办学的两项证明事项也被取消:包括取消申请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时提交的验资证明(针对有资产、资金投入的)和取消申请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时提交的评估报告(针对外国教育机构已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者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
此外,取消《社会力量办学印章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的,学校刻制印章时由教育部门出具的资质证明等。
普通高中学生跨省转学时不再需提交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
事关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12项证明事项此次亦被取消,包括贫困生申请、公派留学等多个环节的证明事项。
去年11月,教育部等6部门发布《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家庭困难学生的认定依据、原则都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包括要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此次取消的事项中,也包括了对贫困生申请资助的一项证明:取消了高校学生申请资助时需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予以证明的环节,改为申请人书面承诺。
此外,取消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申请合理便利时提交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扫描件)。
普通高中学生跨省(区、市)转学时需提交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此次也要求被改为内部核查。
针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取消了新生延期报到时提交的延误事由证明,改为延误说明;取消学生因病转专业时提交的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改为出示县级以上医院病历;取消学生因病休学提交的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改为出示县级以上医院病历。
针对公派研究生,取消了3项证明事项:取消公派研究生向留学目的地使领馆提交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改为网上留存电子证照;取消公派研究生申请提前回国时向使领馆提交的相关证明,改为申请人书面承诺;取消公派研究生因病休学康复后申请返回留学国继续完成学业时提交的国内医疗机构体检合格证明,改为出示县级以上医院病历。
民办学校办学的两项证明也被取消:社会组织申请筹设或者正式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时,不再需要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社会组织近2年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结果。
取消了民办学校举办者再申请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时提交的近2年年度检查的证明材料和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学校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结果。
取消高校学生因遗失、损坏学历证书或者学位证书申请补办相应证明书时提交的登报遗失证明
除上述两类证明事项,经地方、基层反映,实践中还存在无明文规定但在部分地区或学校实施的以下7项证明事项,按照国办文件要求,也予以取消。
图片来源:教育部官方网站
包括取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因遗失、损坏学历证书或者学位证书申请补办相应证明书时提交的登报遗失证明;取消中小学生转学或升学时提交的学籍证明,改为学校通过统一电子平台核验。
此外,取消申请举办民办学校时提交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改为申请人书面承诺或者政府部门核查等多项针对民办学校的证明事项,此次被减免。
新京报记者王俊编辑李丽霞
校对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