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私募参与科创板打新设门槛:管理规模应连续两季超10亿
新京报讯(记者顾志娟)4月23日,新京报记者从券商人士处获悉,中国证券业协会向券商发布了《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自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简称《管理办法》),以规范网下投资者参与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
《管理办法》共二十三条,包括投资者范围、私募基金条件、网下投资者产品注册、推荐责任、内控要求、询价环节、申购环节、缴款环节、市值计算等多个方面。其中值得关注的是,对私募基金参与科创板网下询价设立了证券投资经验和资产管理规模方面的门槛。
私募基金管理人参与科创板打新设资金门槛
在投资者范围方面,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在协会注册后,可以参与科创板首发股票网下询价。
《管理办法》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为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应符合相关要求。在证券投资经验方面,要求依法设立并持续经营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在资产管理实力方面,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总规模连续2个季度10亿元以上,且管理的产品中至少有一只存续期2年以上的产品;申请注册的私募基金产品规模应为 6000万以上,且委托第三方托管人独立托管基金资产。此外,还要求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12个月未受到相关监管部门、自律组织的处罚;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价模型、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以及符合监管部门、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管理办法》还明确了证券公司的推荐责任,证券公司推荐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注册为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的,应当制定明确的推荐标准,并对所推荐机构的投资经验、信用记录、定价能力、资产管理规模等情况进行审慎核查,对所推荐机构申请注册的产品数量与其管理能力是否匹配进行审慎核查,确保所推荐的机构及其产品符合协会规定的基本条件及本公司规定的推荐条件。
网下投资者两个负面行为清单不允许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管理办法》同时规定了报价环节负面行为清单,包括使用他人账户报价、同一配售对象使用多个账户报价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委托他人报价、利用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报价、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等十三种行为。另外还有操作环节负面行为清单,包括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获配后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及经纪佣金、网上网下同时申购、获配后未恪守限售期等相关承诺等五种行为。
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参与首发股票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时违反上述两个负面行为清单的,证券业协会将按情节严重程度采取自律措施,将有关配售对象列入黑名单,一个自然年度内违反负面行为清单一次的,列入黑名单六个月;两次(含)以上的,列入黑名单十二个月。被列入黑名单期间,配售对象不得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询价业务。
另外,多次违反负面行为清单、情节严重的,在黑名单处罚的基础上,协会一年内不接受该网下投资者注册新的配售对象;多次违反规定、情节特别严重或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取消该投资者首发股票网下询价资格,三年内不得注册为网下投资者。
新京报记者顾志娟编辑程波校对卢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