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科级干部豪掷500万购房被举报后,6名同僚同时落马
来源:尚法新闻
见习记者谢小丹
近日,《中国纪委监察报》披露了一起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交通系统内发生的腐败窝案。该案中,金华婺城区交通局局长陈凯进和多位交通局下属的国企干部落马。
(开庭现场△图片来源:“婺城发布”官方公众号)
通报称其非法侵吞公款,数额巨大
《中国纪委监察报》报道称,该案中,婺城区纪委监委共留置8人,经过审查调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6人,涉及犯罪金额1000余万元。其中,陈凯进是这起腐败窝案的重点人物。
2018年7月13日,婺城区纪委监委对陈凯进采取了留置措施。同年11月23日,陈凯进被开除党籍和公职。通报中称,陈凯进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发放津补贴、收受礼卡;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进行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无息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便利非法侵吞公款,数额巨大,涉嫌贪污犯罪;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2018年11月30日,金华市婺城区交通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陈凯进涉嫌受贿、贪污被逮捕。12月28日,金华市婺城区交通运输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陈凯进涉嫌受贿罪、贪污罪一案被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起诉指控:2010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陈凯进利用其担任婺城区罗埠镇党委书记、婺城区交通局党组书记、局长等职务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侵吞公款,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图片来源:金华市纪委监察委网站
交通局长500万全款买房被查出腐败窝案
《中国纪委监察报》报道称,浙江省委第四巡视组、婺城区巡察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这起窝案的线索来自于一封反映交通局局长陈凯进“有问题”的举报信。信中提到,2012年11月陈凯进采用一次性付款500余万元的形式购置住宅一套,同时又提到了婺城辖区内交通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等方面的相关问题。
尚法新闻(ID:zgsbfzzk)注意到,2012年11月,陈凯进买房时,才刚调入婺城区交通系统4个月。根据陈凯进的公开简历,他16岁入伍,20岁离开部队到金华县任山脚乡人武部长、团委书记。在金华县几个乡镇工作过之后,2001年起历任金华市婺城区长山乡党委副书记、乡长、金华市婺城区白龙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2006年8月,陈凯进调任浙江金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罗埠镇党委书记、区委委员,2012年5月开始担任金华市婺城区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区委委员。
根据检方指控和《中国纪委监察报》的报道,陈凯进涉嫌受贿罪、贪污罪的问题是在罗埠镇党委书记任上开始的。
据《金华日报》报道,陈凯进担任罗埠镇党委书记期间,在他的带领下,罗埠镇先后完成了金西污水处理厂、庙山公益性公墓、罗蒋公路等重点惠民工程建设。结合金西大开发,罗埠镇完成了5000余亩土地程序性征收和2100余亩土地实质性征收,以及山下周整村拆迁工作,同时还完成了杭长客专、西气东输、输油管线“三线”的1100余亩土地征收工作。
《中国纪委监察报》披露,从2010年开始至2018年期间,陈凯进收受相关人员所送钱款共计人民币298.5万元。尚法新闻(ID:zgsbfzzk)注意到,2010年,金华市对连接婺城区蒋堂镇和罗埠镇的蒋罗公路进行改建。工程于2010年11月10日举行开工典礼,2011年底基本完成路基工程,工程批复概算9950万元,投资近亿元。
尚法新闻(ID:zgsbfzzk)注意到,蒋罗公路开通之时,陈凯进刚从罗埠镇党委书记调任婺城区交通运输局局长。公路开通之际,《今日婺城》的报道提及,在罗埠镇蒋罗公路边竖起了一块功德碑,上面记载了为工程建设慷慨解囊的名单,其中时任罗埠镇党委书记陈凯进以个人名义带头捐了2000元。
以高价卖玉、高价卖房等“交易型”方式受贿
尚法新闻(ID:zgsbfzzk)注意到,这条投资近亿元的蒋罗公路路基工程由浙江日盛建设有限公司、金华市鑫隆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中标承建。而据《中国纪委监察报》披露,金华市鑫隆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是交通局的下属国企。陈凯进做了交通运输局局长之后就与金华市鑫隆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产生了更多的交集。《中国纪委监察报》报道称,该公司也牵涉到了婺城区交通系统的腐败窝案之中。
该报道称,2018年1月18日,婺城区纪委监委对交通局下属国企鑫隆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陈建洪采取留置措施。没过多久,该公司办公室主任兼出纳王艳辉、项目负责人张庆有、总经理崔庆丰等也先后被采取了留置措施。随着口供的突破和外围取证的跟进,鑫隆路桥建设有限公司私设小金库、挪用公款等问题被一一查实。调查发现,陈凯进利用职权之便,为相关人员职务安排、承揽工程业务等提供帮助,以高价卖玉、高价卖房等“交易型”方式受贿的犯罪事实。
尚法新闻(ID:zgsbfzzk)从裁判文书网中发现,鑫隆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崔庆丰已被判受贿罪。2019年2月15日,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崔庆丰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至2018年,被告人崔庆丰在担任金华市鑫隆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国有企业,以下简称鑫隆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决定项目负责人、工程款结算等职务便利,分别收受张某1、戴某所送财物共计人民币29.21万元并归个人使用,为他人谋取利益。
几天后,2月21日,婺城区交通运输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陈凯进涉嫌受贿罪、贪污罪一案在婺城区人民法院四楼大法庭开庭审理。婺城区官方微信公众号显示,婺城区纪委将本案作为了开展“正气清风扬婺城”系列清廉教育活动之一,组织了各单位部门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分管领导、重点部门班子成员等207名党员领导干部旁听。庭上,婺城区交通运输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陈凯进掩面痛哭、后悔莫及,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责任编辑:张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