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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提高2019年度“优良天数比率”

原标题: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提高2019年度“优良天数比率”

新京报快讯(记者王姝)今天(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分组审议国务院关于2018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时,部分委员提出,2019年度的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等环境保护目标应当提高。

此前一天,受国务院委托,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作报告时,介绍了2018年度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和2019年度生态环境保护主要目标: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提高到79.4%,PM2.5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浓度同比下降2%,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提高到71.3%,劣Ⅴ类水体比例下降到6%,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同比分别下降2%、2%、3%、3%,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同比下降3.6%左右。

对此,分组审议报告时,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王小云提出,“关于2019年度生态环境保护主要目标,我觉得这个目标定得还是比较低了一点。因为去年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已经提高到79.3%,今年是79.4%,如果按照今年的治理速度,三年只增加1.095天,实际上就是三年只增加一天优良天气的数量,我觉得照这个速度改善大气污染还是太慢了。国家制定的目标是这样的话,到了地方,就会认为污染天数不增加基本上就是达到目标了,可能会出现这个问题。去年增长得还是比较快的,按照去年的增长速度,今年应该制定增长0.3%至0.4%是比较合理的。”

“关于2019年度生态环境保护主要目标,总体感觉偏低。”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郭军也表示,“比如大气指标同比只提高0.1%,水体质量同比提高0.3%,PM2.5同比下降2.5%,而2018年较2017年分别提高3.1%、3%和下降9.3%,即便考虑有天气等不利因素的影响,报告提出的年度任务目标仍然偏低,我们也理解这是按照‘十三五’规划纲要年度实施进度安排的,但是要根据实际完成任务的情况适当提高,因为2019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中央资金安排较去年增加的量比较大,分别增长25%、45.3%、42.9%,再加上各地的投入,总量是很大的,资金的投入要与治污效果相适应。”

委员杨志今则建议,2019年度生态环境保护主要目标还应当增加“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等,“‘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明确了生态环境保护的约束性指标和预期性指标,其中约束性指标包括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的比例、地表水质量达到或好于三类水体的比例、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森林覆盖率等12项。能否按照‘十三五’规划序时进度要求完成约束性指标的年度目标,关系到能否如期落实好‘十三五’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关系到能否如期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因此,建议在2019年度主要预期目标中增加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等约束性指标的年度预期目标,以便更加有序地推进相关任务的落地落实。”

报告谈到2018年生态环境状况时提出: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中有121个城市达标,占35.8%;全年优良天数比率79.3%,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2.2%。“有关反映污染的指标要严谨,尤其是向社会公布的指标更要确保反映真实情况。”委员乌日图提出,“‘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2.2%’,也就是说,去年的重度及重度以上的污染天数是8.03天,全国我不敢说,至少北方地区,包括部分中部地区的地级及以上城市的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可不止8天。当然,我也相信,有些城市去年一年重度污染天数一天也没有,所以这种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统计污染天数的指标值得商榷。”

新京报记者王姝编辑樊一婧

校对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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