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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直属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开展提醒谈话 督促责任落实

原标题:自治区直属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开展提醒谈话督促责任落实

4月17日,自治区直属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对区直机关工委各部门主任(部长)及后勤服务中心、财务室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

谈话要求,一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将党风廉政建设和部门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做到部门工作开展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就跟进到哪里;开展谈心谈话,了解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状况,有针对性地对开展教育帮扶;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第一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加强对部门内部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二要加强单位内部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学习教育,严格制度执行,落实责任追究,坚决克服作风散漫、迟到早退、出工不出力等现象。三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弛而不息纠正“四风”。四要严格执行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五要重视和支持党支部工作,严肃党内生活,发挥党支部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的职能作用。六要加强对代表推荐、评优选先、贫困党员救济等工作的监管,进一步健全制度,规范程序,切实做到公正、公开、公平,减少风险隐患。七要加强对公用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完善加班费领取审批程序,落实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责任,杜绝虚报冒领。八要加强对办公场所、住宿区维修、办公用品采购、购买社会服务等的监管,杜绝跑冒滴漏。(自治区直属机关纪检监察工委/责任编辑薛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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