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兴宁区法院优化营商环境速审团队奏响“惠民安商”和谐曲
4月18日下午,兴宁区法院优化营商环境速审团队经过开庭审理后,成功调解一起因“三角债”造成拖欠多年石材货款的涉诉纠纷案。
庭审中,原告某装饰工程公司出示由蒋某亲笔签名确认的《欠条》主张拖欠石材货款29万余元及逾期利息。但蒋某在答辩阶段对双方是否是适格主体提出了异议,并主张案涉货款都是其爱人曹某一手经办,其出具《欠条》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故不认可该《欠条》记载的内容。双方就合同签订主体、供货金额等分歧较大,各执一词。在最后的调解环节,针对庭审中蒋某对案件事实较为生疏,其主张合同履行都是由其爱人经办的状况,主办法官敏锐觉察到,要解开双方的症结,还有赖于蒋某爱人曹某的配合,而曹某正好就坐在旁听席上。于是,主办法官决定邀请曹某参与到调解中来。
曹某表示,其夫妇经营的某建设公司承建某工程,向原告方购买石材,后因上游单位拖欠工程款,导致公司经营持续困难,请求原告方对被告方的债务予以减免并延长还款时日,一定想方设法让公司经营重新走上轨道,尽快还清欠款。经过多年讨债未果后,原告对被告方的经营困难有了较为客观的了解,同意对被告方的债务予以适当减免,尽快回笼资金,但又担心即使减免部分债务后,被告依然未按期还款,调解又陷于“死结”中。针对被告减免债务心切,原告又顾虑重重的状况,主办法官及时进行引导,抛出“附条件减免债务的方案”供双方予以参考,即被告在分期付款中,必须如期足额付款,只要任一一期未足额付款,被告方不但不能再享受债务减免,而且未到期债务视为全部提前到期,原告有权申请强制执行。这一方案立即得到双方的赞同。经过磋商,双方最终达成调解,案件顺利结案。
这是兴宁区法院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工作,成立商事速审团队,特别自今年3月份在此基础上组建优化营商环境速审团队以来的一个工作缩影。自成立以来,兴宁区法院优化营商环境速审团队认真研读和领会涉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文件精神,聚焦问题,补齐短板,通过秉承尊重契约自由,鼓励交易的商事审判理念,维护诚实信用原则,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方式,注重人文关怀,增强便民意识,提升庭审效率,简化裁判文书制作,缩短办案周期等举措,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创造社会财富,司法保护不缺位,不断促进辖区营商环境的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