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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对欺诈骗保行为“零容忍”

原标题:长春市对欺诈骗保行为“零容忍”

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今年4月,长春市医疗保障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为主题的宣传月活动。据了解,4月10日,市医疗保障局制定印发了《2019年长春市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同时启动为期一年的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和欺诈骗保行为。

严厉打击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和欺诈骗保行为

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主题宣传月主要围绕以下3方面内容开展宣传工作:一是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二是动员全社会参与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宣传举报投诉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的渠道及将要实施的举报奖励办法;三是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典型案例。重点治理二级及以上公立定点医疗机构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套用项目收费、不合理诊疗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对社会办医疗机构重点查处诱导参保人员住院,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票据、挂床住院、盗刷社保卡等行为;对基层医疗机构重点查处挂床住院、串换药品、耗材和诊疗项目等行为;对定点零售药店重点查处聚敛盗刷社保卡、诱导参保人员购买生活用品等行为;对参保人员重点查处伪造虚假票据报销、冒名就医、使用社保卡套现,套取药品、耗材倒买倒卖等行为;对医保经办机构(包括承办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要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查处内审制度不健全、基金稽核不全面、履约检查不到位、违规办理医保待遇、违规支付医保费用等行为。

我市将依法处罚欺诈骗保行为

据了解,我市将对违法违规的“两定机构”,视其情节给予按协议规定处理、行政处罚、移送公安机关或纪委监察委。对违规的“两定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参保人员要进行约谈,责令改正违规行为,同时,暂停参保人使用社保卡结算。

据市医疗保障局工作人员介绍,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属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解除服务协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市医疗保障局公布打击欺诈骗保7起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对医保欺诈骗保行为形成震慑,市医疗保障局向社会公布了7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张某某、刘某通过伪造个体工商户就业劳动合同,为不符合参加职工医保的尿毒症患者办理参保手续,使患者进行血液透析治疗时,享受医保报销待遇,共骗取医保基金达百万元,相关责任人已依法获刑。

案例二:孙某某、华某某、代某某等通过成立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为不符合条件的孕妇伪造就业劳动合同参保,骗取生育保险待遇,3名组织者已依法获刑。

案例三:位于南关区亚泰大街某民营医院,其法人罗某通过收取参保人员医保卡,虚构住院及中医特色门诊医疗费用套取医保基金,由于涉案金额较大,在取消该院医保定点资格的同时,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侦办,目前该案近期将开庭审理。

案例四:国家医保局检查组对长春市进行飞行检查中发现,位于经开区某民营医院存在“典型体检式住院”问题,通过回访就诊的参保人员,发现该院以“住院返还医保卡个人账户余额”为由收集医保卡办理虚假住院;同时该院还通过提高医院实际收费项目的价格后再申请医保结算,导致医院实际收费价格与医保上传不符,造成医保基金损失。

因该院存在涉嫌虚构患者住院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且涉及金额较大,在解除医保服务协议,拒付违规费用的同时,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侦办。

案例五:参保人赵某某涉嫌伪造转外地医疗机构就医报销材料及发票进行报销,套取医保基金。该参保人转外期间共计就诊31次,涉及医疗费用总额高达百万元,其具体案情已移交公安机关进一步侦办。

案例六:长春汽开区两家非医保定点口腔门诊部,通过中间人非法收取医保卡套现谋利。因其门前广告公开宣传“可以使用医保卡就诊报销”,经联合公安、卫健部门现场检查,在上述两家门诊部共收缴留存医保卡11张及代收医保卡登记本2本,经查共有11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1家零售药店为其提供了代划卡业务。根据违规情况给予拒付全部违规费用,并对5家定点医疗机构给予停网整顿,同时对代收医保卡的两家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通报长春市卫健委做进一步处理。

案例七:根据国家医保局转办案件线索,长春市某大型连锁药店位于宽城区百菊路附近的两家定点药店,存在使用医保卡销售生活用品问题。经与省医保局组成联合检查组现场查实一家连锁药店案件线索属实,同时,两家连锁药店均存在库房中大量存放生活日用品及部分销售药品与医保上传数据不符的问题,串换药品行为属实。根据违规情况分别给予上述两家连锁药店终止医保服务协议和暂停医保服务协议六个月,拒付全部医保违规费用的处理。

长春市打击欺诈骗保举报投诉电话:0431—81855502 81110027

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今年4月,长春市医疗保障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为主题的宣传月活动。据了解,4月10日,市医疗保障局制定印发了《2019年长春市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同时启动为期一年的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和欺诈骗保行为。

严厉打击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和欺诈骗保行为

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主题宣传月主要围绕以下3方面内容开展宣传工作:一是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二是动员全社会参与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宣传举报投诉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的渠道及将要实施的举报奖励办法;三是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典型案例。重点治理二级及以上公立定点医疗机构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套用项目收费、不合理诊疗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对社会办医疗机构重点查处诱导参保人员住院,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票据、挂床住院、盗刷社保卡等行为;对基层医疗机构重点查处挂床住院、串换药品、耗材和诊疗项目等行为;对定点零售药店重点查处聚敛盗刷社保卡、诱导参保人员购买生活用品等行为;对参保人员重点查处伪造虚假票据报销、冒名就医、使用社保卡套现,套取药品、耗材倒买倒卖等行为;对医保经办机构(包括承办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要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查处内审制度不健全、基金稽核不全面、履约检查不到位、违规办理医保待遇、违规支付医保费用等行为。

我市将依法处罚欺诈骗保行为

据了解,我市将对违法违规的“两定机构”,视其情节给予按协议规定处理、行政处罚、移送公安机关或纪委监察委。对违规的“两定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参保人员要进行约谈,责令改正违规行为,同时,暂停参保人使用社保卡结算。

据市医疗保障局工作人员介绍,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属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解除服务协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市医疗保障局公布打击欺诈骗保7起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对医保欺诈骗保行为形成震慑,市医疗保障局向社会公布了7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张某某、刘某通过伪造个体工商户就业劳动合同,为不符合参加职工医保的尿毒症患者办理参保手续,使患者进行血液透析治疗时,享受医保报销待遇,共骗取医保基金达百万元,相关责任人已依法获刑。

案例二:孙某某、华某某、代某某等通过成立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为不符合条件的孕妇伪造就业劳动合同参保,骗取生育保险待遇,3名组织者已依法获刑。

案例三:位于南关区亚泰大街某民营医院,其法人罗某通过收取参保人员医保卡,虚构住院及中医特色门诊医疗费用套取医保基金,由于涉案金额较大,在取消该院医保定点资格的同时,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侦办,目前该案近期将开庭审理。

案例四:国家医保局检查组对长春市进行飞行检查中发现,位于经开区某民营医院存在“典型体检式住院”问题,通过回访就诊的参保人员,发现该院以“住院返还医保卡个人账户余额”为由收集医保卡办理虚假住院;同时该院还通过提高医院实际收费项目的价格后再申请医保结算,导致医院实际收费价格与医保上传不符,造成医保基金损失。

因该院存在涉嫌虚构患者住院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且涉及金额较大,在解除医保服务协议,拒付违规费用的同时,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侦办。

案例五:参保人赵某某涉嫌伪造转外地医疗机构就医报销材料及发票进行报销,套取医保基金。该参保人转外期间共计就诊31次,涉及医疗费用总额高达百万元,其具体案情已移交公安机关进一步侦办。

案例六:长春汽开区两家非医保定点口腔门诊部,通过中间人非法收取医保卡套现谋利。因其门前广告公开宣传“可以使用医保卡就诊报销”,经联合公安、卫健部门现场检查,在上述两家门诊部共收缴留存医保卡11张及代收医保卡登记本2本,经查共有11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1家零售药店为其提供了代划卡业务。根据违规情况给予拒付全部违规费用,并对5家定点医疗机构给予停网整顿,同时对代收医保卡的两家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通报长春市卫健委做进一步处理。

案例七:根据国家医保局转办案件线索,长春市某大型连锁药店位于宽城区百菊路附近的两家定点药店,存在使用医保卡销售生活用品问题。经与省医保局组成联合检查组现场查实一家连锁药店案件线索属实,同时,两家连锁药店均存在库房中大量存放生活日用品及部分销售药品与医保上传数据不符的问题,串换药品行为属实。根据违规情况分别给予上述两家连锁药店终止医保服务协议和暂停医保服务协议六个月,拒付全部医保违规费用的处理。

长春市打击欺诈骗保举报投诉电话:0431—81855502 811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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