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法官检察官遴选新标准
据新华社北京4月20日电法官法修订草案三审稿和检察官法修订草案三审稿20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两部草案的三审稿对法官、检察官的遴选工作作出了进一步完善。
此前,法官法修订草案二审稿和检察官法修订草案二审稿中规定,遴选法官、检察官人选一般在下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担任法官、检察官五年以上,并具有遴选职位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遴选法官、检察官人选一般在下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担任法官、检察官八年以上,并具有遴选职位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部门、地方和全国人大代表提出,上述有关逐级遴选的条件可能导致遴选范围窄、周期长,不利于根据不同情况和需要开展遴选工作。对此,两部草案的三审稿将二审稿中的规定修改为:参加上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遴选的法官、检察官应当在下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担任法官、检察官一定年限,并具有遴选职位相关工作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