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州城市更新旧村改造以后这样办
抢抓大机遇焕发新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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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杜娟通讯员穗建)《广州市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18日由市府办公厅印发实施。昨日,市住建局对《实施细则》的重要条款进行权威解读。
为保障旧村全面改造项目的顺利实施,《实施细则》进一步优化改造成本核算,将旧村全面改造中包括审批时测算的土地出让金(采用自主改造、合作改造模式的)、拆迁奖励(从不可预见费中单列)等实际发生的费用增加纳入改造成本。拆迁奖励原则上不得超过改造成本的3%。
对采取政府征收方式实施旧村全面改造的,鼓励采用先收购房屋后回购的方式实施补偿。在广州市既有按“户”“栋”“基底面积”补偿方式的基础上,增加征收主体按市场评估价先收购合法房屋,村民按“人”均面积以建安成本价回购房屋的补偿方式。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实施细则》加大了城市更新项目支持力度,新增了推进城市更新微改造的内容,要求城市更新改造应结合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多采用微改造方式,突出地方特色,注重文化传承、根脉延续,精细化推进城市更新。此外,村民改造意愿强烈且符合全面改造条件的旧村,已完成微改造的,也可申请全面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