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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城:关于金融街街道许楠等同志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违反纪律案件的通报

原标题:西城:关于金融街街道许楠等同志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违反纪律案件的通报

在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关于机构改革、党建引领“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机制改革部署期间,西城区极少数单位个别党员不服从组织决定,造成恶劣影响。为进一步严肃党的纪律,强化责任担当和工作执行力度,现将近期查处的金融街街道许楠等5名同志违反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违反纪律的主要事实

经查,金融街街道办事处许楠同志在任金融街街区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副科职)期间,违反街道工委决定(西金工发﹝2014﹞24号),于2015年底至2018年5月间,未经金融街街道工委批准,擅自从街区综合服务中心离岗至社区服务中心。期间,金融街街道工委及纪工委有关同志与其多次谈话,责令其服从组织调动安排,其仍拒绝执行组织调动决定。特别是在组织审查过程中,态度恶劣,消极对待组织审查。王和平同志在担任金融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分管社区服务中心、街区综合服务中心期间,落实街道工委决定不坚决,未制止许楠同志违反组织决定的行为。薛武同志作为金融街街道办事处人事科科长,未落实相关人事制度,未规范执行考勤考核制度。朱崇安同志在担任街道街区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人期间,明知许楠同志擅自离岗,长期不在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仍为其记录考勤,填报年度考核。陈玉清同志在担任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副主任(主持日常工作)期间,明知许楠同志已调离社区服务中心,仍为其正常记录考勤。其间,金融街街道工委、纪工委政治责任意识淡薄,对该起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的问题失管失控,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力。

该5名同志违反纪律行为,在街道及全区造成恶劣影响。该问题的产生,根源在于金融街街道少数领导干部和党员党性意识薄弱、政治觉悟不高、自由主义泛滥,工作中不担当、不正确履职、管理“宽松软”,落实党组织决定不到位,导致决而不行,严重损害了党组织威信。

二、问责处理情况

为严肃纪律,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共北京市委实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办法》的相关规定,对金融街街道工委、金融街街道纪工委和金融街街道5名个人给予问责:

对金融街街道工委给予通报批评。

对金融街街道纪工委给予通报批评。

给予许楠同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政务撤职处分,降为科员。

给予王和平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薛武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给予朱崇安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给予陈玉清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中共北京市西城区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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