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哈市职工医保工伤保险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按照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相关部署,我市自今年5月缴费属期起,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征管职责划转至税务部门。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申报、缴费期为每月1日至10日。工伤保险申报、缴费期为每月1日至20日。已在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险种认定及签订缴费协议的参保单位,每月必须按照税务部门规定的申报时间主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及缴纳医疗、工伤保险费。参保单位在成功申报缴费的两个工作日后,经查询仍显示欠费的,可在税务部门查询相关缴费到账信息。
医保经办机构每月月末(26日至月末)通过专线联网平台向税务部门传递次月缴费计划数据。医保经办机构在收到税务部门实时传递的收缴到账数据后,方可进行记账处理并划转个人账户资金。各参保单位要及时申报、缴费,避免因未及时申报、缴纳费用而影响职工个人账户划入及享受相应待遇。